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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5)
来源: 中国网 2013-05-16 13:3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5月16日上午11时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童敏:
第二方面,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从源头抓起,把这项制度建立起来。另外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的管理,连续三年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同时还在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方面的建设,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同时我们还为了加强政策咨询决策,成立专家委员会,包 括新一届的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安全专家委员会,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另外我们还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基层的监管网络。同时,大力推进保健食品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2013-05-16 11:46:40
童敏:
第三方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我们对那些减肥、辅助降血糖、缓 解体力疲劳等易非法添加药物功能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一些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另外我们开展保健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这 项活动去年得到了在座很多媒体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四方面,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主要是要督促企业, 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完善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我们积极发挥行 业自律的作用,推进企业的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开展知识竞赛,科普读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另外,我们及时 发布消费预警、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的消费。
2013-05-16 11:48:29
科技日报记者:
刚才司长讲到市场上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非常严重,能不能问一下这些虚假夸大宣传都有什么特征?老百姓怎么通过比较简单的方式就能辨别?另外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有什么提醒?
2013-05-16 11:50:13
王者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包括严厉整治违法 广告,是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不断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 工作,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对批准过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广告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虚 假广告的企业和产品,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产品下架等一系列措施。
2013-05-16 11:50:48
王者雄:
目前市场上一些违法广告的违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未经审 批,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另外一种形式是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篡改广告内容进行违法广告发 布工作,这也是一种违法形式。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利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包括一些学术机构和一些行业组织的名义,还有的以专家、医务人 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相关产品做证明,说这个产品如何如何好,如何如何具有什么功能,这都是比较突出的现象。还有一种现象是广告内容虚假,甚至一些产 品声称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大家应该知道,保健食品就是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这是很基本的常识,这个现象也是非常突出的。
2013-05-16 11:51:46
王者雄:
还有一种社会上比较多的现象,就是以健康讲座的方式来误导消费 者。大家知道,健康讲座本身应该是个非常好的普及健康知识、增强消费者保护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会利用访谈、讲座、座谈会 等等形式,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这个教授那个名老中医的方式来推介产品,实质上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兜售保健食品,这个现象也是非常突出的。
借此机会,也跟广大消费者做一个知识的介绍,如何识别虚假广告, 我想也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看这个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该标明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保 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以及保健食品的标识,还包括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和相关忠告语,特别是是否标明了“本品不能代替药品”,这是最重要的忠告语。
2013-05-16 11:53:04
王者雄:
第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系统,获得批准的广告,在国家总局的外网上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可以随时上网登录国家总局的网站,查询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刚才记者朋友也提到对广大消费者如何进行一些提醒。我想,广大消 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蓝色的小草帽的标识,我们通常称它为“蓝帽 子”,“蓝帽子”标识下方有相关批准文号以及批准的管理部门。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是经过两个部门批准的,一个是原卫生部在1996年到2003年批准 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号,再有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批准文号标识为“国食健”字号。广大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保健食品的批准情况。
2013-05-16 11:54:58
王者雄:
二是消费者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应该从信誉好、 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要认准保健食品的标识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不 要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等活动,也不要盲目地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来选取或者采购保健食品。特别是 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2013-05-16 11:56:11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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