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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农业和农村发展情况(4)

来源: 中国网  2011-03-24 15:45

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制度,一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陈锡文:

改革开放是推动发展的根本方针,这个方针不会改变。我觉得对待这个问题要两面看,一面应该说国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观念、工艺。另外,对中国种业的发展和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促进。

你刚才讲到的两个问题,一些同志产生某种疑虑或者是担心,这也 反映出中国农产品的加工业和世界有差距,处在比较落后的地位,这是事实,但是我觉得并不能说国外的种业和加工业控制了中国的粮油产品。我们既然实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就要强调通过市场竞争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找准自己的薄弱环境,通过整合资源来加强发展。

据我所知,前不久已经为种业发了文件,很重要的一条是要理顺体 制。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国家有国家的农科院,每一个省也有农科院,每一个地级市区有农科所,还有很多大学里有农学、生物院系,研究团队是数量非常庞 大。所以怎么样使科学研究和产业结合,这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如果说国外的种业相对我们来说有比较强的优势,就是解决好了科研和企业之间的关 系,形成了科研成果迅速产业化。但我并不认为为了保持中国的市场份额就要把国外的企业挤出去,这不符合我们坚定的开放的根本方针,也不符合市场的竞争规 律。

2011-03-24 11:28:45

陈锡文:

金融确实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瓶颈,这样讲并不是说责任都在金 融机构方面,在中国发展农村金融确实有特殊的困难和条件。很多人讲到,发展农村金融难处在于农民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担保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据我所知,在所有国家商业银行都极少到农村去,拿农民的住宅来做抵押。我去日本多次考察过他们商业银行方面的管理人 士,他给我们讲了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农地有严格的管理,如果耕地不能转为建设用地的话就没有升值空间,农民只有地,一旦经营失败了,敢把它收回来,或者 是拍卖吗?东方国家的农村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由于人多、地少,历史发展非常漫长,人们都是集聚而住,形成了村庄,这里有非常强的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村里 所有的人都是熟人,不能因为经营失败了去买他的房子,否则大家觉得是落井下石。陌生人更不敢去。即使抵押物变现了,但农民流离失所了,媒体、报纸、电视会 铺天盖地的骂这家银行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良知。所以在韩国、日本以及一些其他小农户的国家中,拿农户的小块土地和住房来做抵押的现象不多。《担保 法》规定,农村土地和农民住房不可以作为担保,这是符合实际的。很多国家尽管他们法律没有这个规定,但是敢做的人极少,这是农村土地的情况。从这个角度去 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通过其他途径大胆创新。这几年也做了这方面的工作,如发展小额信贷公司等等,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民间资本现在可以进入农村金融,金融部门也在积极想办法。目前 发展村镇银行,如果有一家国有银行牵头,并且认购其中有20%的股份外,其他80%都可以对民间资本开放。小额信贷公司也是允许发展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 来看,钱是不缺的,问题是有什么好的制度,让农民用得上钱。韩国、日本、台湾等等在农村金融方面都有很多好的办法,应该更积极大胆借鉴。但是一定要明确, 仅仅依靠商业金融绝搞不好农村金融。

2011-03-24 11:34:32

新加坡联合早报:

“十二五”规划要推行城镇化,更多的农民要转为市民,有没有一个指导数字,比如说到了“十二五”末可能会有多少农村人口变为城市户口。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矛盾比较多,社科院报告也这样说,有没有一些权威的数字,这几年来跟土地有关的纠纷是什么趋势,有什么样的具体数字?

2011-03-24 11:36:57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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