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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妇女发展(5)

来源: 中国网  2011-03-09 09:03

陈燕萍:支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 55岁的她们正当年;王萍:消除就业歧视 招聘中性别信息应隐去。

朱丽萍:

首先我表一个态,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婚外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我想这种行为是为社会所不齿的,是为社会所谴责的,我想我的观点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观点。如果我们女性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对她的劝告有两句话:第一句 话,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为一个是违法的,一个是法律不允许的,那我们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选择,再一句话,我还是要强 调,女性自身一定要提升素质,要自强自立。这样你在家庭中,在社会中才有地位。你不能把自己的命运附属在另一个人身上,我可以举一个小例子,或者是讲一个 小故事。因为我们天津市妇联在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上,就是针对很多“40、50”人员,可以说这批女性是弱势群体,因为年龄相对大、文化程度相对低,在就业 的时候就会遇到种种困难。她在家里没有地位,下岗之后,过去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她来上访,在家里挨打了,被赶出家门了,等等这种现象是很多的,我们针 对这种群体,一是对她们进行教育,我们要自强自立,首先要有经济地位,你才能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但光靠她们自己的努力是不行的,妇联组织要帮助她们、支 持她们,我们把她们组织起来,从事手工编织业,我们从1997年开始抓,到现在我们已经有10万名“40、50”人员从事手工编织业。过去很多下岗女工都 是哭哭啼啼地到妇联说她们挨打了挨骂了、受欺负了,现在我们培养出来的这10万人,有的成了小老板,带动更多人就业。她们每个月多的能拿到两三千,少的四 五百,不耽误照顾老人,不耽误照顾孩子,她有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她在家的地位就提升了。

2011-03-08 21:09:21

主持人刘笑萍:

谢谢朱丽萍代表的回答。现在请中国广播网代表网友提问。

2011-03-08 21:15:11

中国广播网:

主持人好,三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 的记者。刚才主持人说了,今天三位女代表的名字里都有一个“萍”字,主持人的名字中也有“萍”字,这纯属巧合,主持人用了一个“萍水相逢”,我又想到了一 首歌叫《萍聚》,所以我代表中国广播网的网友祝“四萍”节日快乐,也相信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的萍聚也可以解开很多女性网友的一些困惑。我代表中 国广播网的网友问陈燕萍代表一个问题,这是一个关于冷暴力的问题。据了解在北京、天津、武汉、长沙这样四个大城市,发现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 满意,70%以上的家庭有过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在职场上这种冷暴力并不罕见。也可能因为出于女性的敏感、细腻等特征,女性往往会在冷暴力中遭受伤害。请问 陈燕萍代表,在遭遇冷暴力时,女性朋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一些帮助,现在是不是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能够做一些处罚办法,将来是否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 规?谢谢。

2011-03-08 21:15:24

陈燕萍:

我想“冷暴力”,从这个词的解释上来说,应该是暴力的一种,它 的表现形式是冷淡、轻视、放任、疏远或者漠不关心的致使他人精神上受到伤害。现在“冷暴力”也是曝得比较多的一个词,这种“冷暴力”现在产生的有两种形 式:一个是家庭冷暴力。一般的是指夫妻之间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的交流降到最低程度,或者是停止相互之间的语言交流,即夫妻的敷衍性的生活,懒于做家务的 行为。另一种是职场上的冷暴力。我想这两点,无论是家庭的冷暴力还是职场的冷暴力,都体现对一个人精神上的虐待。因为这个家庭的冷暴力,我处理的婚姻案件 比较多,它不同于肢体上的暴力,有的婚姻案件当中,当事人对我讲,我们俩在家一句话都不想讲。我就会问另一方当事人,为什么夫妻到家的时候,双方之间一句 话都不讲。而另外一个当事人的回答,让我觉得也很有道理。他说,当夫妻之间默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爱到深处语无声。我那么爱他,她到家我还唧唧喳喳地对她 讲,增加她的精神负担。这种关爱并不是冷暴力或者是对她不关心,他甚至会提出,她每天早上穿的哪一件衣服,我都知道。像这样的一个状态,我举这个例子,每 个人的感受也不一样,每个人的文化水平、生活习惯、性格构成都有一些差距,如果你要来举证、定性也比较难。谢谢。

2011-03-08 21:16:48

主持人刘笑萍:

谢谢陈燕萍代表的回答。下面请中国新闻网代表网友提出问题。

2011-03-08 21:25:10

中国新闻网: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新闻网的记者,我代表中国新闻网的网友向 王萍代表提问。现在晚婚晚育的妇女很多,她们父母的年龄也偏大,不适合“隔代抚育”,很多家庭受经济条件所限,雇不起保姆。带薪产假的天数限制导致她们很 难精心养育婴儿。中新网的网友请问,怎样为初生婴儿得到母亲的养育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能否延长带薪产假的天数呢?

2011-03-08 21:25:23

王萍:

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非常理解这位女性朋友提出这样的诉 求。我认为妇女承担着人类繁衍后代的重要使命,对家庭对国家对民族对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社会公众对妇女的这种贡献,应该有足够的尊重和承认。我们 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妇女生育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在这期间,不得克扣、降低工资,也不得辞退 生育女性。就拿江西省来讲,我们江西省出台了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又增加了一条措施,凡是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一个月,那是带薪的。并给 男方有十天的护理假,在这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律不许变。这是我们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但我认为规定的好,更重要的是执行的好,我们不允许有任何 单位、任何企业因为特殊性而不执行规定,或者是对规定执行打折扣。但至于能否延长,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好的,我们国家母乳喂养率是比较低 的。所以,我想如果从儿童优先的理念出发,我认为延长产假不是不可以期待和呼吁考虑的。同时,我也注意到国际上对产假规定大概是14周,我现在听说全总和 全国妇联都在呼吁带薪产假与国际接轨,非常有可能延长八天。我们期待这个法律法规能够正式出台,惠及我们的生育妇女。

2011-03-08 21:25:45

主持人刘笑萍:

谢谢王萍代表的回答。下面请新华网代表网友提问。

2011-03-08 21:30:41

新华网:

谢谢主持人,我代表新华网网友向朱丽萍代表提问。现在妇女发展遇到了一个问题,虽然有的妇女权益过低,但最近出现了一些妇女地位提高后的“综合症”,请问如何正确宣传或教导妇女的权益意识,而不盲目?

2011-03-08 21:30:56

朱丽萍:

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意思,我不知道提出这个问题的是男性还是女 性,我想由于性别不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会不同。我们国家五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一般来说对妇女角色的定位是相夫教子,就是贤妻良母的形象。往往有一句话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有一个贤惠的女人”,但没有这样一句话“一个成功女人的背后有一个很支持你的男人”,这句话说出来之后,可能丈夫心里就不太舒服。但 现在整个社会都在文明、进步、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权益,平等地参与社会发展建设,平等地治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我觉得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 势。你看,现在在西方、在欧洲各国,特别是在北欧,很多国家女议员,甚至会有女总理、女总统。但她们也能很好地处理好家庭、社会、职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 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我是这样认为的,作为男性来说,应该认识到社会文明进步需要男女共建、共治、共享,我们应该接受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舞台上 越来越多地展示她们的风采、展示她们的能力,要接受和宽容这种现象。但作为女性来说,其实我本人也是在大学工作很多年,做过大学党委书记,现在又在妇联工 作,做妇联主席。别人也说我,应该说相对来说是一个成功女士。但我很反对别人叫我“女强人”,我觉得女性有她自身的特质,就是她的阴柔之美,因为社会就是 阴阳之和谐、男女之和谐所组成的。如果说女性在社会上、在职场上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成就,也一定要保持你女性的特质,以柔克刚、贤惠、韧劲、 温柔、可爱、能够与人沟通,这些特质展现出来你才是美好可爱的,你才能够赢得更多人的尊重。当然,我们现在都是社会人,我们在社会上也要在职场上尽责尽 力,所以我想这些角色给予一个完美的女人一生,这才是最可爱的。当然这对于我们来说很苛刻、很艰难,我们要付出得更多。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希望社会上给职 场上的女性更多的宽容,但我们女性自身也应该用自己的付出、自己的努力,我们自身的成就和我们自身性特有的特质来赢得社会的尊重。自信的女人最美丽,美丽 的女人是把女性自身这些特质都能够完美融合在一起,这样的女人才受人尊重,这样的领导才受人尊重。这是我的观点。

2011-03-08 21:31:13

主持人刘笑萍:

谢谢朱丽萍代表的回答。下面请法制网代表网友提问。

2011-03-08 21:36:01

法制网:

感谢主持人,法制网的网友给陈燕萍代表带来了一个问题,去年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一方还钱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许多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使得男人的离婚成本大大 降低,不利于保障婚姻处于弱势的女性的权利,实际上在维护男性利益,您认为如何?这个规定是否有违男女平等的原则呢?能谈谈您的看法吗?谢谢。

2011-03-08 21:42:26

陈燕萍:

我猜想这个网友可能是一个女性网友,其实这位网友在问这个问题 当中少了一个点,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名下的,离婚时可以将该不动产认定 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后面还有一句话,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当这个房屋是他在婚前购买的、签订合同买的,然后才 支付这个房款的贷款。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这个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的。如果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屋应该是归在登记在名下的男方或者是女方,那么他也要作为个人 债务继续归还。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支付这部分贷款的时候,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作为夫妻的共同债权。也就是说,登记的那一方得到了房产 的时候,他也要支付相对应的财产的款项。也就是说,也会按照市场的价格,并不是说我当初用10万买的这个房,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已经涨到80万了,那我还是 以10万的时候有多少就给多少,而是是以市场价格来衡平,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支付的那一部分,以相对的给付未得到房屋的这一方人的。也就是说,这个已 经进行了补偿。

2011-03-08 21:42:48

主持人刘笑萍:

感谢陈燕萍代表对这个问题非常明确的答复。下面请中国人大网代表网友提问。

2011-03-08 21:44:37

中国人大网:

感谢主持人,我代表中国人大网向王萍代表提问。日前有媒体报 道,中国目前有4700万名农村留守妇女,她们面临家庭残残缺、生活压力大、劳动强度大、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低等问题。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留守妇女的生 活和生活照料问题?农村养老院、还是家族?您是怎样看待的呢?

2011-03-08 21:48:50

王萍:

我认为我们国家产生留守妇女,是我们国家在高速推进城镇化和工 业化的进程当中,流动人口的增加,主要是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这样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们吉安市,我做过这方面的统计,吉安市是一个劳务输出大 市,常年有101万打工大军,大概男性和女性的打工者比例是6:4,男的务工占64%,而女的务工占36%。这64%的男性打工者当中,很多是成家立业 的。他们也是去奔生活,获得工资性的收入,贴补家用,发展自己家庭的经济,客观上也为新农村的建设发挥了作用。但他们确实是把家里的一亩三分地、照顾老 人、照顾孩子的任务都托付给了妻子,形成了留守妇女。国家的统计数据,全国有4700万留守妇女,这个数字确实是比较大的,这些留守妇女我也接触过,我觉 得她们非常可敬、可爱,她们一方面挑起了农业重任,她们在农村发挥了半边天,甚至多半边天的作用,他们参与了新农村建设,发展粮食生产、农村产业化的生 产,应该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这确实是非常好。另一方面,她们也确实忍受着各种压力,维系着自己的家庭。这恰恰是中国妇女忍辱负重非常优良的品质。我觉得 对于她们的贡献、付出和压力,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要尊重、关心。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我感到是高度关注民生的,现在已经有不少 的制度改革和设计安排,可以惠及到这一部分留守妇女。

2011-03-08 21:49:09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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