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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治蓝皮书》研讨会(3)

来源: 中国网  2011-02-24 16:21

政府管理的公开透明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预算信息公开有望在地方政府推广,公开项目有望细化,同时,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有望稳步扩大。

杨书文: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总结渎职侵权犯罪所构成的经验,高度概括了反腐败查办案的重点,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滥用职权。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这次表述较过去的表述更加全面,特别是把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贪财性的腐败犯罪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渎职侵权犯罪越来越重视,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能源、资源事故多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把情况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坚决遏制势头,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02-24 14:39:35

杨书文: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基础上,一些常委认为当前对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为推进这项工作决定继续跟踪、监督、审议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实际上也是对检查工作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所以在2010年4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再次吸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查工作的报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三次专题审议一项工作,在过去这种情况是没有的,突显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表明了惩治腐败的坚决决心。在这里概括说明这一点。

2011-02-24 14:41:52

杨书文:

我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担负了重要职责。在中国来讲,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责任对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协组织法,当时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查组来监督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以及全体国民,一起来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从法律上第一次赋予法律的制度。从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是1954年宪法,在第81条进一步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所设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查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的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检查。

2011-02-24 14:45:54

杨书文:

在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叶剑英同志做报告强调,鉴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需要,决定恢复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国家在关键时期的重要立法都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归在检察机关。从现在的情况看当时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这三类犯罪占85%。在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渎职侵权犯罪占81%,权力部门比较多。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生在执行环节,科级以下和科级干部占到96.5%,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比较严重,贪污贿赂案件造成损失38万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损失157万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公民的人生伤害都比较大。这几年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三十年来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法不断完善。经历了两个时期,一个是1979年《刑法》,1997年修订《刑法》及修正案。共有7个条文、9个罪名。随着时间的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我们在修订有关法律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律,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总结了1979年《刑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进一步系统的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渎职的规定有23个条文,包括33个罪名。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渎职侵权犯罪惩治经验不断积累,对渎职侵权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是值得期待的。谢谢大家!

2011-02-24 14:47:12

谢寿光:

感谢杨书文检察员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就2010年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保障现状与展望做一个专题报告。

2011-02-24 14:49:34

赵建文:

尊敬的谢所长,李所长,尊敬的在座的各位。我发言的题目是“2010年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保障现状及展望”。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涉及广泛的一项是上学、就业、看病、住房等民生问题,说到底都是经济社会权利问题。中国1996年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批准,2003年提交了第一次报告,得到了好评。2010年提交了第二次报告,现在正在等候审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像工作权、工作条件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方面都达到了或者是基本达到了经济社会权利公约的要求。2010年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国家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经济社会权利。要使每一个中国人都过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平等的权利,首先是国家采取促进措施,去年是户籍制度改革,去除户籍制度影响农民工享受平等待遇的法律障碍,保障他们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待遇的法律保障。2010年,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

二是禁止歧视。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卫生、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是对弱势群体实行特殊保护。

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使用规定》,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对残疾人实现工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等权利都有重要意义。

第二,工作权、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

2011-02-24 14:49:59

赵建文:

一是最低工资保障。中国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

二是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保障。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规定了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特别是矿井、矿山企业,国家安监局去年出台了《领导带班制度》,要求领导和职工同时下井升井。

第三,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体系是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去年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交织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2011-02-24 14:52:46

赵建文:

二是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核心部分,从出生后基本上都有保险。2010年12月8恩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

2011-02-24 14:54:11

赵建文: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

2010年6月13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7日又发布了一个通知。

2011-02-24 14:54:49

赵建文:

第四适当生活水准权。

适当住房权,去年住房机构方面进展明显,住房权最困难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国家采取了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问题。在收入中上等和低收入之间还有一个部分,买不起商品房,也不够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条件,国家又出台了《公共租赁房》制度,中等以上的人可以买商品房,中等以下的人有经济适用房,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发展。

2011-02-24 14:55:53

赵建文:

第五,受教育权。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教育经费的投资要达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的4%,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0%多一点,财政收入的1/5投入教育,难度很大,但是党中央国务院都下了决心,写进了纲要。

2011-02-24 14:56:50

赵建文:

第六,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适当生活水准权。每天一个人收入不到1美元就是贫困。我们不如发达国家,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瑞士出了矿难,61天后获救,他们有避难所。

展望。中国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我们相信包括经济社会权利在内的中国整个人权工作在未来五年一定会得到惊喜和发展。谢谢!

2011-02-24 14:59:02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学系靳高风教授做报告。

2011-02-24 15:01:16

靳高风:

大家下午好,我就2010年中国犯罪形势和2011年犯罪问题展望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交流的内容有四块,2010年的犯罪形势,未来全国整体犯罪形势预测,2010年主要犯罪类型的特点和2011年的变化。

一,2010年的整体形势,刑事案件总量保持高位。严重暴力案件和重大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下降趋势明显。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

原因分析:加大打击力度,严打整治和针对性与专项行动,如安保工程。源头预防:解决社会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二,未来全国整体犯罪形势预测。

未来5—10年。犯罪数量保持高位运行、增长幅度变缓,甚至会出现一定的下降趋势。2011年刑事案件会继续维持高位,但是可能会出现止升,甚至下降的态势。

三,2010年主要犯罪类型特点。

三降三升:暴力犯罪与重大侵犯财产犯罪,青少年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和涉黑犯罪,职务犯罪。

2011-02-24 15:01:46

靳高风:

涉黑犯罪这块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看报告的第23篇,第339页,我参与的有一个吉林打击社会犯罪的报告,吉林还是有很多打黑处黑的报告。两突出、两控制一增长。恶性案件、电信诈骗。危险驾驶行为、涉黄赌。增长比较多的是经济犯罪。

两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和非物质性贿赂。两趋势:互联网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

2011-02-24 15:04:27

靳高风:

四,2011年主要犯罪类型变化预测。

由于我们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研究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还会多发。入室盗窃、各类诈骗、街头抢劫抢夺。金融危机时期所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会逐步浮出水面,经济复苏制造了更多的犯罪机会。

2011-02-24 15:06:20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研究员做报告。

2011-02-24 15:07:16

冀祥德: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就中国刑事辩护的几个状况向大家做个报告。有关刑事辩护的情况从1996年曾经被中外专家学者称为是“精彩之笔”,一年以后又成为再修改的“首当其冲”。这十几年以来,包括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关于中国刑事辩护的状况有几种不同的评价,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刑事辩护状况是倒退了,有的人认为现在是处于发展的困境阶段,也有个别的律师认为现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已经到了一种绝境,也有的学者认为我们中国现在的刑事辩护状况与一些主要的法治发达国家和国际规则相比较,已经不相上下。究竟中国的刑事辩护状况是怎样的?我们本着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的原则进行了这样一个调研,这个图(图)是我们对某一个县级检察院的调研结果,它从199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所有刑事案件调查的统计,这个统计表明委托律师的辩护率13年平均是23.7%,这里面还有两个数据,与这个数据并列的是非律师的辩护,率,是2.7%,还有是法律援助的数据是5.5%,加起来平均数据是31.9%。我们还对中国的包括中西南北中省市自治区相关刑事辩护状况的人员进行了了解,调查表明被调查者对于辩护律师的评价比较差,专业水平我们也可以看出,认为很好的是黄色的一部分,一般的和比较差的超过了70%。

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评价也是一般,认为很好的只占7.4%,75%的人门卫是一般,15.1%的人认为差,还有很差的对于辩护律师的职业大的有64.9%的人认为是一般,5.5%的人很差,认为很好的占8.7%。对于刑事辩护总体质量评价认为一般是69.4%,很差的是3.4%,差的是20.9%,认为好的仅渣6.3%。被追诉人既包括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有服刑的在押犯,不满意的20.9%,基本满意的39.2%。

辩护律师职业环境亟待改善。

2011-02-24 15:07:39

冀祥德:

辩护律师执业环境亟待改善。尤其是律师自身的评价,有46.6%的人认为是很差,在法官、检察官中也是接近60%多的人认为执业环境一般。法律援助比例超低,70%左右的案件无辩护人。说明我们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完善的制度建设还需要我们加大力度,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中国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

对于非律师的辩护,这13年平均比例是2.7%,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当下这样一个调研的情况说明刑事诉讼法第32条需要进行修改。

调研结论:中国刑事辩护既没有进入“病入膏肓的绝境”,也没有达到“与法治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与国际规则基本适应的佳境”。

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亟待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力增设公设律师制度。

2011-02-24 15:14:23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余少祥副研究员做报告。

2011-02-24 15:16:29

余少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我汇报的题目是“新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报告”。我的报告分为四个方面,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1-02-24 15:17:24

余少祥:

一、介绍一下历史沿革。它分为四个阶段,在1986年之前,我们国家的农村一直是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在这段时间只引进了少量“五保户”的社会救济问题,其余的农民都是依靠自己养老和家庭养老。从1986年到1997年,是一个它的创业阶段,也由于1986年国家的“七五”计划提出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在1991年民政部开始在山东的五个县经济试点,从试点来看,旧农保发展的比较缓慢,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进入调整阶段,开始从民政部转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此后农村养老保险长期陷入徘徊的状态,没有很好的发展;2008年十七大开始要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2009年9月国务院开始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批准300多个县开始新农保的试点,这是新农保历史的沿革。

2011-02-24 15:21:00

余少祥:

二是,历史发展现状,新农保主要内容,目标人群是年满16岁,对于已经满60岁的农民就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了,子女必须参保。新农保基本原则是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筹资方式是由个人积累或者是由政府共同分担,这种模式是借助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因为特别情况可以累计满15年也可以。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的焦点主要是参考农村低保收入水平的标准,这也是经过了不断调整的,目前试点范围2009年的时候是10%的县市区,到2010年扩展到500多个市县,基本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旧农保有三个区别,旧农保只是有农民个人的账户,没有基础的养老金账户,新农保可以灵活的使用基础养老金的账户。还有一个不同,新农保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旧农保是完全类似于个人储蓄,不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从新农保制度的意义上讲,主要是标志着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对于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维护农村的稳定有非常巨大的作用。

2011-02-24 15:26:14

余少祥:

三,目前城镇的主要问题。新农保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强制性,很难保证农民未来老年的生活,新农保的社会性比较差,基本上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制度不统一、碎片化现象严重。目前中国非常突出的特点是把人群分为三六九等,单从农民来讲,除了新农保以外还有其他的保险,所以是非常碎片化的制度。统筹层次低,管理混乱,保障水平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无论是旧农保还是新农保都不如市里的养老保险高。覆盖面小,缺乏互济性和公平性,目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只占1.5%,由于覆盖面小,基本上以区县为统筹单位,这就使得互济性很差。

2011-02-24 15:30:24

余少祥:

四,新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的政策建议。加强新农保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真正能够惠及到8亿农民。打破户籍界限,建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制。2007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新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就打破了障碍。农民养老应逐渐与家庭养老和土地剥离,农民老了,不能劳动了,也就不存在保障问题了。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更多农民参保。目前来讲,中国社会保障的总费用支出占80%的农民只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10%,而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占到城镇保障社会费用的10%,城镇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自愿保险主要是商业性保险,对于提高农民的保险也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加强试点,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需要总结旧农保的经验、教训,同时还需要借鉴和学习国外农民养老保险成功的经验,这是新农保体制结构、运行管理、经费开支、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到了供法律进行规范,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老所养过上幸福的晚年。

2011-02-24 15:31:35

谢寿光:

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田禾讲话。

2011-02-24 15:33:16

田禾: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大家期待了很久,对法治国情调研报告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会就我们的调查报告做一个发布。我们蓝皮书有一个法治国情调研板块,今年一共收集发布了六篇报告,其中刑事辩护状况报告已经由我们的所长助理冀祥德教授发布了,还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创始人及名誉主席罗伊·普罗斯特曼教授,他今天在现场,我今天会发布这三个报告。(图)。

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0年调研组对43个较大的市和59个国务院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选择较大的市,是因为这些城市具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权,且与公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较为密切。

对地方政府,选择拆迁信息跟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情况作为个案,并申请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对国务院部门,选择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情况作为个案,并申请公开2010年因公出境考察情况。

2011-02-24 15:33:53

田禾:

政府网站已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都按照《条例》以及国务院规定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的在线申请平台,按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重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主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公开意识、业务熟练,服务态度非常好。根据我们调研统计出来的结果:国务院排名前几位的是这几个部门(图),我需要说明的是第九位,成都和厦门我们去年调研的情况是排名第二。

2011-02-24 15:35:49

田禾:

《条例》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欠佳,未依法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未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按时公开政府之间的年度报告,部分网站运行慢、不稳定、没有办法访问、长期在维修当中,以及信息更新不及时,有些网站信息滞后,有些信息更新时间甚至还停留在2007年,有的栏目甚至整个网站处于休眠状态。认为增加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以待定文件格式(如JPG格式)在线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打印申请表亲笔签名,扫描以后以图片格式作为附件发送申请。提供盖有相关部门公章的文件,证明申请的用途。

在信息公开的编排设计上不科学。

目录未提供信息链接,不能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公开栏目隐蔽,难以查找,为了验证栏目,我们找了专家用各种搜索引擎都找不到。领导活动信息过多,与民众切身利益或者部门管理方面的信息较少。

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有18家国务院部门回复,占30.5%,有10家地方政府回复,占23.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消除公众获取信息的技术性障碍,健全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2011-02-24 15:40:52

田禾:

第二,公职人员财产监督机制调研报告。2010年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四川、贵州、湖北、湖南、河南、浙江、青海等地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国情调研。

调研内容:财产监督、禁止性行为、公务消费,针对公职人员和公众设立了两套问卷。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已成共识,公众81.4%的人认为应该加强监督,公职人员70%的人认为应该加强监督,从不同级别的官员来看这个非常有意思,没有官员认为不应该监督。没有回答不清楚的是司局级,这个级别的干部队对我们党的政治认识更深一些,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可以看到,根据级别不同,人数在不断增加,级别越低的,反对人数越多,这个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研究一下为什么。调研结果还有一个发现有三个扩大,要用于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的比例是高于公众的,到了这个地方公众人员的比例是高于官员的。(图)

要监督近亲属及身边的人,监督本人,监督配偶没有很大的争议。监督成年子女这块出现了比较高的态势,公众更关心的是成年子女利用父母的权力去谋私,其他的亲属监督情况公众人数远远多余公职人员,这是两个群体出现分歧比较大的地方。官员认为你不要无限扩大,你就监督我们这里就行了,老百姓说我都要监督,监督的越大越好,这是有关部门要引起注意,研究的问题。这是我们调研发现的第三个扩大,根据现有的规定房产是应该公开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还有很多人提出来应该公布企业的股份,负债的情况,租借财产的情况,兼职的情况,继承财产的情况,贵重物品的情况。在每一个项目公众和公职人员的差别并不是很大,大家都提出了这个问题,大家要不要扩大到这个范围,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我们在做调研的时候特别重视要有可操作性,不能说完就完了,还是应该注重操作性,所以我们提出了有四种财产监督的方式,这两种没有什么很大的分析,第三种和第四种请大家关注,同意媒体公布的人数是最少的。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对媒体有一个不信任感,允许公众查阅,他想把他的财产的知情人限制在最小范围,公众愿意去参与,参与了这个过程,享受这个过程。

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路径选择。从新进入提拔的开始比较现实,逐步扩大所有公职人员,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在公众关注的腐败高发领域,全体的公职人员中实行,逐步推行到其他领域,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这些特定领域的腐败高发局面,还可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2011-02-24 15:43:07

田禾:

允许公众查阅,他想把他的财产的知情人限制在最小范围,公众愿意去参与,参与了这个过程,享受这个过程。

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路径选择。从新进入提拔的开始比较现实,逐步扩大所有公职人员,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在公众关注的腐败高发领域,全体的公职人员中实行,逐步推行到其他领域,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这些特定领域的腐败高发局面,还可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2011-02-24 15:50:42

谢寿光:

内容很丰富,希望各家媒体可以进一步深入解读,我们不再安排提问,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会后可以单独接受媒体采访,我们期待明年《法治蓝皮书》再与大家见面,谢谢!

2011-02-24 15:59:1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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