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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网上人才中介服务
2010-01-05 13:53厦门市规定,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信息网络机构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专营或兼营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已取得《许可证》但服务范围没有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需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应依法申请变更服务范围,增加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可以包括: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择业指导与咨询服务;接受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招聘人才;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人才培训服务;人才素质测评;招聘单位与应聘人才对接服务等。
厦门市要求,互联网人才中介发布人才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查,不得提供虚假和失效信息;不得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网站发布的与人才中介服务相关的各类信息。
根据规定,厦门市人事局将对依法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机构实行《许可证》年度验证制度。违法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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