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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一户一宅”政策 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
2010-01-05 13:52根据通知,“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应当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
厦门市国土局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一户一宅”的认定严格把关,从严掌握,确保宅基地分配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以优先解决。执行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研究简化宅基地审批机制,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宅基地申请人评分、轮候制度,组织村委会干部、村里办事公道群众信服的老人会、村民代表等统一评定申请人的申请分,促进农村宅基地分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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