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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红黄绿”分类监管
2010-01-05 13:47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厦门市出台办法,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红黄绿”分类监管。
根据办法,月单位产值能耗(或月单位产品能耗)比上年年单位产值能耗或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达2.52%以上的单位为绿色单位;在0%-2.52%之间的单位为黄色单位;比上年年单位产值能耗或年单位产品能耗增长的单位为红色单位。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表示,对绿色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黄色单位定期检查。对红色单位,节能监察部门每月将向其了解实际能耗情况,分析能耗上升的原因,若原因不明且能耗连续增长的,适时开展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同时,红色单位在厦门市经发局网站及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季度,公示后如及时整改,能耗下降,可予以取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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