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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奖励优秀新产品 推动企业技术升级
2010-01-05 13:49根据奖励办法,对获得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由厦门市政府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继续开发新产品。
根据规定,特等奖的新产品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创利税2000万元以上,其中上缴税收800万元以上;能创造市场需求或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式提升,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
一等奖的新产品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年创利税800万元以上,其中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
二等奖的新产品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等奖的新产品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明显改进;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厦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评选地方优质产品、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将从获奖优秀新产品中优先推荐,政府采购和重点工程建设应优先使用获奖新产品。对获奖个人,获奖企业应将获奖情况记入获奖人员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提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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