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第三只眼 > 新闻发布会 > 正文

人大就刑法修正案等三部草案举行发布会(3)

来源: 中国网  2011-02-25 17:18

郎胜: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另外,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醉酒驾车、飙车等。加大了对一些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比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累犯的惩处力度都有所加重。

你要说亮点,我认为刑法修正案中有很多亮点,为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广大记者能够提更多的问题,我就做一个简要的介绍,更多的还是希望广大的记者和记者朋友们更好地或者有时间仔细地看一看我们的修正案。谢谢!

2011-02-25 16:17:56

王尚新:

检察日报的记者谈的问题是比较新颖的问题,这次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也就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是我们国家参加的反腐败公约的要求。

2011-02-25 16:20:01

中国文化报中国文化传媒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请问王文章部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将会有怎样的推动作用呢?

2011-02-25 16:23:57

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可以说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有很多有效的方式。比如非遗普查、传承人的保护、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但是“依法保护”这种根本的保护将更好地促进科学保护。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们在非遗保护方面一个里程碑,通过我们今后的科学保护,非遗保护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谢谢!

2011-02-25 16:24: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阚珂:

请继续提问。

2011-02-25 16:24:35

中国青年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有关刑法修正案(八)。郎主任刚才说这次有一个亮点,也就是加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以及醉驾等危险驾驶罪,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审议过程中有关醉驾的情节,是否要加“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和参加审议的常委委员的争议,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次修改增加的这些新的罪名,对遏制此类行刑是否会起到作用?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谢谢!

2011-02-25 16:24:45

郎胜:

制定刑法,增加了一个罪,肯定会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至于在法律草案起草和法律草案审议过程当中,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讨论是正常的,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充分的讨论,才能使我们的立法更科学,这也是我们立法民主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

2011-02-25 16:27:01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