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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3)

来源: 中国网  2011-01-24 16:35

没有法制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法制统一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重大政治任务。

马凯:

一要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行政法规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规章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相互“打架”。

二要强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超越制定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规定不当以及制定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要求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行政法规规章备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纠正。

三要建立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10年,国务院对截至2009年底有效的691件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公布。规章清理工作目前也基本完成。要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对与新出台的法律不一致、不协调,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维护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政府和工作人员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决同一切损害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行为作斗争。

2011-01-24 10:13:57

马凯:

第四,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重在细化、实化法律规定,增强针对性、操作性,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把法律已经要求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当前要对这些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抓紧梳理,集中力量攻关,确保尽快出台。

今后在拟订新的法律草案时,要一并考虑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力求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增强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质量。

2011-01-24 10:14:22

马凯: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2011-01-24 10:14:45

王兆国: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发言。

2011-01-24 10:16:37

王胜俊: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质特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谈几点认识。

2011-01-24 10:25:05

 

 

王胜俊:

一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推行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1-01-24 10:25:32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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