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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LED项目深度调查:投资缩水超过2/3
2010-03-24 09:45这份3月5日发表的题为《LED明灯照亮成长之路》的研究报告指出,受益于LED产业的快速成长,预计厦门信达未来3年复合成长率有望达到50%,对应15元的目标价和长期推荐评级。
当日,厦门信达收盘价仅5.18元,据此其尚有2.9倍的飙涨空间。
查阅公开资料可知,厦门信达拥有的LED产业分为两大块。
一是厦门信达持有10%股权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三安电子),据称,三安电子是一家具备相当竞争力的LED芯片制造企业,目前产能为外延片45万片,芯片150亿粒,国内市场占有率达58%以上。
另一个是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光电),该公司由厦门信达和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下称朗星光电)分别出资70%和30%设立,将建成超高亮度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兴业证券研报称,三安电子预计2008年收入可达4亿元,净利润有望达1亿元。而信达光电目前已充分掌握直插式和片式化的LED封装技术,设计月产能1亿只,预计达产后年收入3.2亿元,利润超过5000万元。
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兴业证券研报所称的厦门信达将迎来爆发性增长时期的LED项目,其巨资投入的背后,另有隐情。
增值率相差10.78倍
看似前景美妙的LED产业,虽然让投资者充满期待,但拨开笼罩厦门信达一系列股权收购投资的层层迷雾,却是疑点频现。
主营商业贸易的厦门信达,不计代价进入LED产业,是近两年的事。
2007年5月29日,厦门信达公告称,以1.5亿元受让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电子10%股权,即2000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信达本次收购的三安电子股权价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38.98%。
2008年1月23日,厦门信达再次公告称,以现金550万元,受让三安集团持有的吸收合并厦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三安光电)后存续的三安电子2.16%股权,即 550 万股,同时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合并三安光电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10%部分,为4563916.2元,总计10063916.2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10%股权。
可是,此番变化,公告却让人感觉语焉不详。
对此,厦门信达董秘范丹3月6日下午向本报记者解释说,三安电子原先注册资本2亿元,后来增资到2.55亿元,公司如不再次出资,其股权将被稀释。
据此统计,厦门信达前后两次受让三安电子股权,共花费160063916.2元。但厦门信达2008年半年报(专题解读)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表明,三安电子期末账面余额1.5亿元。
不仅如此,同样是三安电子,前后两次被收购的评估增值率,却大相径庭。
2007年10月,三安集团获得 S*ST天颐(行情 股吧)(600703.SH,现为三安光电)实际控制权后,决定将三安电子资产注入进行重组。
三安电子以2007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其净资产账面值为38068.8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8071.09万元,评估值50045.66万元,增值额11974.57万元,增值率31.45%。
随后,S*ST天颐向三安电子发行股份购买的全部LED经营性资产,也是按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置入。
由此可知,厦门信达早前收购的三安电子股权,与注入S*ST天颐的净资产相比,两者增值率竟然相差10.78倍(338.98%/31.45%),而三安电子的两次评估基准日仅相隔3个季度,在此期间,三安电子净利润和净资产还实现了大幅增长。
三安光电2008年年报显示,其实际控制人林秀成持有三安集团83.08%股权,另16.92%为林志强持有,属厦门民企。厦门信达则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和 厦门国贸(行情 股吧)控股有限公司,分持28.2%与1.8%的股权。
投资缩水超过2/3
问题还在于,厦门信达此项投资,与三安电子实际控制人三安集团披露的信息并不一致。
S*ST天颐公告显示,厦门信达当初出资1.5亿元是参股厦门三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安科技),并非其所称的三安电子。彼时,三安电子股东为三安集团和自然人林科闯,分别持股99%与1%。
三安科技成立于2007年6月21日,注册资本1.8亿元,系三安电子以实物资产评估作价加上现金2600万元共1.5亿元作为出资,占股83.33%,其余股份为林志强等5位自然人出资3000万元持有。
2007年6月26日,三安科技股东会通过厦门信达出资1.5亿元参股,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3亿元作为资本公积,约占出资总额的87%。由此,三安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厦门信达占10%股份,三安电子持股比例降为75%。
由此看出,同样出资1.5亿元,厦门信达与三安电子成为三安科技股东的时间,仅隔5天,其间差距却是天壤之别。
实际上,无论是在厦门信达之前或之后投资三安科技的所有新旧股东,只有厦门信达必须缴纳资本公积。
2007年7月6日,经三安科技股东会同意,三安电子将所持2.5%三安科技股权按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弌哲。同时,将三安科技整体变更为厦门三安光电,注册资本不变。
按此价格计算,陈弌哲收购的这部分股权,等于注册出资,无需另外出资充当资本公积。两相比较,厦门信达入股成本为其他股东的7.5倍。
2007年9月,三安集团因收购、重组S*ST天颐,对三安电子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三安电子向厦门三安光电和安美光电购买全部LED外延片及芯片类经营性资产,注入S*ST天颐。
根据2007年9月28日三安电子股东会议决议,其购买的厦门三安光电和安美光电名下资产包括资产和负债,受让价款以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其中,厦门三安光电资产净额187735615.73元,安美光电资产净额246265678.36元,转让基准日及交接日为当年9月30日。
至此,厦门三安光电解散注销,成为三安电子一部分。
S*ST天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显示,2007年9月30日,三安电子通过吸收合并相关资产及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为三安集团出资18232.5万元,占71.5%,厦门信达出资2550万元,占10%,余下持股为7位自然人。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S*ST天颐以每股4.33元,向三安电子发行11494.5392万股购买资产,重组后更名为三安光电,现总股本24618.49万股,三安电子是其大股东,持有46.65%股份。
以此计算,厦门信达前后合计16006.3916万元的投资,价值仅4977.1353万元,最终不但缩水2/3强,也不及三安集团18232.5万元所产生价值的1/7。
而对于厦门信达与S*ST天颐公告的差异,厦门当地一位市场人士认为,三安集团收购报告书经过S*ST天颐独立董事、评估师、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及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层层审查,可信度肯定远超厦门信达的公告。
对外投资未披露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厦门信达对外投资甘当冤大头,并非仅此一例。
2007年10月30日,厦门信达与朗星光电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分别出资1.4亿元和6000万元共同设立信达光电。
同年12月,信达光电成立,股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由信达光电出资收购朗星光电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设备、专有技术等资产,作价约17503万元,其中地上建筑物当时尚未建设。当月及次月,厦门信达向朗星光电预付19750万元。
去年12月11日,厦门证监局下达给厦门信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上述交易成交金额已超过厦门信达2006年底净资产的10%,但公司对此却未予披露,且未将信达光电纳入200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次日,厦门信达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按评估值7423.4921万元,向朗星光电购买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信达光电新厂房。而上次交易金额为本次评估值的2.36倍。
不过,经过此番重新定价,交易金额虽比一年前减少1亿多元,但评估值尚比账面值增加121.4921元,增值率1.66%。
有投资者测算后质疑,朗星光电22032平方米工业用地及约4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分别按较高价800元/平方米与700元/平方米计算,总共只需不到4600万元,与评估值差别太大。
该投资者认为,若非厦门证监局去年8月11日至23日的巡查中发现问题,前次厦门信达与朗星光电的私下交易,将一直不为人知,而如果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净资产的10%,也可能已了无痕迹。
据厦门媒体报道,朗星光电正是三安集团子公司,原为三安电子应用事业部,因业务发展后独立注册,其目标也是上市。
报道称,2007年10月20日,与三安集团同时报名参与S*ST天颐5429.7万股拍卖竞价的厦门朗光电子有限公司,即为朗星光电,而其只是交了800万元保证金,并未参与举牌竞价。
厦门朗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亦告诉本报记者,该公司与朗星光电是兄弟企业,均是三安集团子公司。
事实是,厦门信达亦存在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和交易事项,包括受让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与天津瑞德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商品销售交易等。
其实,厦门信达与三安集团可谓秤离不开铊,近两年,双方交易十分频繁。
厦门信达2008年半年报显示,期末金额较大的预付账款中,朗星光电和三安电子分列第一、第三位,其中,预付朗星光电设备、厂房建造款项174143118.84元,预付三安电子货款47733268.6元。
厦门证监局的限期整改通知表明,厦门信达将应收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款项转作对其投资,有关股权过户手续在2007年底且财报批准日前尚未办理完毕,但未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而三安钢铁也是三安集团子公司。
此外,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安贸易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显示,预付给三安集团2007年底余额为6344万元,其中4000万元由信达安贸易出资,与三安集团合作共同投资矿山,但该部分款项也在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中反映。
整改通知还显示,厦门证监局对厦门信达存在的信息披露、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等三大类、9个分项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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