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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厦门个税起征点应在3000 最好按家庭缴纳

2010-01-05 14:23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刚刚尘埃落定,昨天,个税又有了新动静。最新说法是,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即将提高,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有望提高到2500元,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有望和工资薪金保持同一水平。
  
      眼下,工资薪金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是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的。一年多未调整,众人心里都有点期盼。
  
      有消息说,在目前陆续召开的地方经济工作会议中,确定的2010年财政收入目标,基本与2009年一致,并未随经济形势的好转而上调,这是明年减税的一个重要信号。据说,国家税务部门已经确定在明年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下午表示,他们也听说了传闻,但目前没有任何正式文件。
  
      厦门大学财政系教师熊巍博士认为,传闻可能不是空穴来风,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公平,让富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这可不仅仅考虑费用扣除额,更要考虑税率级次。“目前的工薪所得是按9级累计税率,这在世界上是偏高的,也非常繁杂,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这个级次适当简化,级距适当拉开。”
  
      专家说,单就费用扣除额来说,也不应该一刀切。如果能按家庭缴纳,将是最合理的。按家庭状况进行区分,看看总收入是多少,生活负担高不高,需要抚养的人数是多少,再决定费用扣除额。“费用扣除额扣除的是个人生活费用。可是每一个人的家庭负担都不一样,有的人要赡养老人,有的人要抚养孩子,这部分支出都应该考虑在内。”熊巍表示。
  
      目前个税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不是已经“过时”了?记者随机调查了25位市民,有88%的受访者都认为这个标准偏低。熊巍认为,在厦门,2000元确实偏低,2500元也不够,应该在3000元。
  
      另据了解,传闻中另一个可能提高的是劳务报酬的个税扣除标准。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务专家建议,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也应该和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相同。如果成真,提供劳务取得报酬的市民将大大省税。
  
      【名词解释】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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