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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来源: 中国网  2014-03-10 11:48

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田惠光:

各位委员,我代表民革中央,发言的题目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014-03-09 15:02:17

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田惠光:

近期,民革中央围绕行政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调研,并多次召开座 谈会。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改革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改革未能实现机构人员与审批项目的同步精简,行政审批权下放多取消少,有的审 批权下放后下级行政部门既无人员编制也无专业审批能力,而且以项目扶持、产业规划等面目出现的“法外审批”数量并未减少;同时行政权频繁介入知识产权、企 业破产等平等民商事权利主体之间纠纷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认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要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由此,我们建议:

一、精兵简政,合理配置行政监管力量。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需要 “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要按照“事由法定、权由法限”的原则精简行政机构,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引导富余管理人员分流至基层 监管部门,特别是要充实到亟需加强的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控部门。建议实行向重点污染企业和产品质量问题多的厂家派驻专门监督员制度。

2014-03-09 15:03:44

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田惠光:

二、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根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 定性作用”的原则,加快现有审批项目的废除、撤销和下放进程;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革、改进审批条件、时限、程序、方式;除食品、药品等涉及公民身 体健康、安全事项外,可实行“行政审批默认制”,即对符合审批条件、程序的事项,到期不批复即视为同意。同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行政机关法人制度,争取实 现一个行政单位只有一个公章对外,从源头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外部化。

三、规范“法外审批”行为,弥补监管漏洞。遵循立法顶层设计原 则,严格规范政府制定产业(行业)规划等“法外审批”事项,规范政府评奖评优、命名挂牌等直接干预市场的行政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漏洞修补、政策解释等制度 性措施,不断健全已有的控权制度,全面规范、消除“法外审批”行为。运用公共财政绩效审计的方式,丰富审计控制事项,弥补“法外审批”行为的监管漏洞。

四、厘清司法权和行政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界限。行政机关应逐步 退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之争,政府公权力部门不应该为了支持纠纷一方的私权行使执法权,而应当引导权利人到审判机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同时,要改 革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多头管理格局,建立综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授予监管、调查和处罚权。此外,还要降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门槛,将有限的政 府资源集中于公权力必须介入的领域,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以及应对外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企业实施的贸易壁垒。

2014-03-09 15:05:09

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田惠光:

五、健全企业破产制度。由于有些地方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为了 保GDP,企业破产制度实施不畅,一些企业长期资不抵债却“死”不掉,这可能是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本不应该破产 的企业,却被行政权强行推动破产。鉴于《企业破产法》并未提及行政权如何介入破产问题,建议国务院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明确规范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企 业破产重组中的介入行为。同时,要做实《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破产事务管理人才和市场中介组织。谢谢大家!

2014-03-09 15:05:53

河北省政协主席 付志方: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有为政府”。

全面深化改革,基础在社会,关键在市场,评价在人民,组织实施要靠政府。政府的主动性和执行力决定改革的深度、进度和成效。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愿不愿、敢不敢、会不会、能不能改革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有为政府”。

一、政府应当做引领改革的先行者。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触及社会治 理理念、行政运作模式和工作链条的再造,触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能否在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团体利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能否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找到 最佳平衡点,使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意愿,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关系改革成败。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和行政人员队伍中,存在不用权、不审批、不 收费就感觉没事干、没价值、没权威的心理;怕改下去影响自身利益,怕改不好带来负面效应;存在不适应、不主动甚至不愿意改革的心态。推进改革必须跨过愿不 愿改革这道坎。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改革是民之所盼、党之重任、国之出路,坚定改革决心,真心拥护改革,积极推动改革,既不能指望靠 维持现状来维护既有利益,更不能谋求在改革中为自己多留一杯不义之羹、多争一份不当之利。

2014-03-09 15:06:08

河北省政协主席 付志方:

二、政府应当做勇于改革的担当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改革进入深水区,破与立的勇气和胆识是对政府责任担当和执政水平的考量。比如放权市场、让利社会,“放”就要放出市 场规则下的发展活力,“让”就要让出社会公平正义、群众真正受益,力戒欲放难舍、揽重放轻、让而有限,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调节分配、扶危济困,基础差、 资源少的欠发展地区,技能弱、机会少的弱势贫困群体,往往处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盲区,要及时有力地“雪中送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要有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敢于为改革、为国家、为人民负责任、担风险,否则,改革将难得善成。

三、政府应当做科学改革的谋划者。改革过程是复杂的,机遇看不 准、抓不住,情况弄不透、方法不对路,系统性、协同性不到位,就会顾此失彼,四处冒烟,摁下葫芦浮起瓢。比如,如何一边调结构,一边抓转型;如何一边淘汰 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一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职工转岗和再就业搭桥铺路;如何在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既 改出公平效率、科学发展,又能让群众买账,等等。所有这些“两难问题”,都考量政府的真本事。“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质就是要求更 好地“弹钢琴”,解决“会改革、改革好”的问题。要把克服本领恐慌、弥补能力不足作为提高改革执行力的关键,做到开放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创新精神与科 学态度相结合,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定好规则与兑现承诺、搞好服务相结合,趟出一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路子。做好深化改革的加减乘除混合运 算,把政府该抓、该管的事用心抓好,把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办的事转移出去,提高人民的普惠指数。

四、政府应当做推动改革的实践者。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是政府推 进改革的主要手段。简了多少政、放了多少权固然该办,市场的反应、企业的感觉和人民的满意度更为重要。改革政策和措施应力戒雷声大、雨点小;力戒公布快、 兑现慢,出台多、落实少,过程损耗大;力戒“强弩之末”,事倍功半。为此,要重点在政策落实的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提质,就是提高政策的“含金 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速,就是立行立改,清除各个环节的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通道,减少过程损耗。提效,就是善做善成, 提高改革政策的效益。建议建立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机制,杜绝政策棚架现象,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2014-03-09 15:06:56

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 杨元庆:

各位委员,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移动互联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3G/4G网络的 铺设建成、新媒体新应用的广泛使用正在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据统计,我国已有近5亿手机网民,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 平台每天发送200亿条信息。移动互联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就是日益凸显的问题之一。

2014-03-09 15:07:39

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 杨元庆:

任何人都不愿意成为“玻璃缸里的金鱼”,但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个 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经历。比如,去房产中介咨询一次,做装修的电话和短信就来了;电信诈骗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或者朋友索要钱财;智能手机软件安装 或更新时都会冒出对话框,要你授权它读取通讯录、短信等信息,有些还要求授权后台录音、发短信、拨电话,大多数人没仔细阅读就选择了同意,很多软件应用开 发商搜集的信息远远超出了所需范围,而用户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还浑然不觉,如果管理不当或被黑客攻击就有很大风险,有的则成心钻空子以牟取不法利益。根据中 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消息,65.5%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过去一年中国网民在网上的损失接近1500亿元。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已经严重威胁公民财产安全 乃至社会秩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立法的滞后和缺失

涉及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民法关于人格隐私保护的规 定、刑法修正案第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有关部门规章等。但相对于飞速发展的移动互联产业,现行立法不够系统完备,有的没有规 制,有的缺乏可操作性,非法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太低,未形成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无法可依将导致执法无据、守法也无遵循。

二、移动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对安全提出新挑战

移动智能终端采用开放的系统和架构,极大地促进了应用和内容的发展,但也更容易受到恶意软件的攻击,加上智能终端时时在线的特点,用户终端存储的信息更易被窃取。但是目前移动互联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尚不完善。

2014-03-09 15:08:52

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 杨元庆:

三、法治意识淡薄,社会诚信缺失

在某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已发展成黑色产业链。一些人因为缺乏法治意识在网上任意发布他人信息,对社会整体诚信提出严峻挑战。为此,建议如下:

一、依法治理,筑牢底线

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权作为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选择权及个人信息安全。通过法治手段铲除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毒瘤。

二、加强信息安全行业监管,从技术层面实施防范

建立涉及信息安全事务的部门协调联席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的行政执 法力度,不留监管真空。主管部门加快政策、安全标准的制定,提高移动互联应用软件的安全认证门槛,对软件开发商获取个人信息行为提出明确规范,禁止采集不 需要的信息,允许用户在隐私授权上保留选择权。鼓励支持终端厂商研发安全软件,推动完整的安全生态系统建设。

三、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网络社 会,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发挥移动互联的新媒体功能,网聚 正能量,让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2014-03-09 15:11:59

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 杨元庆:

公民个人信息所体现的是人格尊严和人性自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体现了民主法治国家对人的基本尊重。希望移动互联给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能带来安全和幸福!谢谢大家!

2014-03-09 15:13:36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 朱维群: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既面临与内地相同的任务,又面临许多特殊的问题和矛盾,因此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一、由产业带动,以产业为依托。城镇化的直接衡量指标是农村人口 转变为城镇人口,但是这个转变应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的户籍集中、人口搬家。民族地区一般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缺少大中城市的辐射拉动,有的 地方在一个时段发展较快也往往是建立在矿产等特殊资源开发基础上。这就造成民族地区城镇化相对比较慢,而少数地方较高城镇化率也存在“虚高”现象,是低水 平的城镇化(如有的矿区、林区)。因此,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加强产业支撑,立足产业建设城镇,围绕城镇发展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是支撑,建立 在市场化、集约化基础上的第一产业也是支撑。实现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地注册、核算、纳税,从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有税源无税收问题,增强这些地方提高城 镇化水平的实力。民族地区城镇化在时间上、方式上均应有更大弹性。

二、把就业作为城镇化的硬指标。由于产业门类少、规模小,民族地 区城镇化普遍面临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因政府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而迁入了城镇,放弃了原有的农牧生活,又缺少城镇就业所需的一技之长,往 往是靠政府的补偿金过日子。这种状态如持续加重,恐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尤其需要在产业支撑基础上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职 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评价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约束性指标。

2014-03-09 15:13:54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 朱维群:

三、促进而不是促退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地区大部分在生态保护核 心区、天然林和水涵养的保护区,是我国生态环境重要屏障,产业构成以煤、电、重化工等能源资源性产业和农牧业为主导,一产比重偏高,二产结构偏重,资源利 用效率低,极易污染或破坏环境。民族地区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城镇化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在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功能区按照“禁”就要“养”、“限” 就要“补”的原则,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使那里的群众在功能区建设中得益而不是受损,从而维护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持久积极性;资源开发要尽可能减少对水源、草 场、山林的破坏,并努力使开发项目同时能起到保护、改善环境作用;城镇化从一开始就要在环保问题上实行高标准,避免内地城镇空气污染、垃圾环城现象重演。

四、把城镇化变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城镇化加速了人 口的流动,也使更多各族群众打破过去地域上的区隔,有了更多一起劳动、一起学习、一起生活的机会。与汉族群众相比,进入城镇的少数民族群众不仅面临城乡文 化差异带来的城市适应问题,还要克服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适应问题。我们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有利于各族群众在这一进程中增进“四个认同”,增进对 “共同城市市民”的认同。防止城市生活中的磕磕绊绊被“民族化”,防止“民族问题”在城镇聚集。城镇化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们生活方式趋同化。因此要加强对民 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使中华民族这部分宝贵的文化基因不致流失,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被各民族共赏和共享。

五、高度关注边境安全。我国136个陆地边境县中,有107个属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活在那里的少数民族群众为守边戍边做出历史性的贡献。一般来说,搞城镇化建设无疑以那里的居民后撤向中心城镇靠拢比较好,而国家领土 安全又需要他们适度分散以利于守边。目前有的边境地区已出现人口流出、村屯“空巢”现象。为此,需要在边境地区城镇化布局和政策上作出特殊安排。一方面, 鼓励边疆各族群众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有一部分人口扎根边境,建设家乡;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地区加大农牧林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辟 边境口岸开展边境贸易,使那里的群众也能享受到城镇化建设的成果。谢谢大家!

2014-03-09 15:18:31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 王全书: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诚信建设八议。

2014-03-09 15:22:45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 王全书: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友无信不久,企无信不旺,法无信不威,政无信不治,国无信不稳,世无信不安!诚信建设需要多角度着手,全方位推进。

一、抓住诚信建设的“牛鼻子”,治理政务失信“源头污染”。

政务诚信是整个诚信建设的基石、风向标和突破口。如果说社会失信 弄脏的只是“水流”的话,那么,政务失信污染的则是“水源”,所造成的是“源头污染”。先辟谣后认账、只承诺不兑现、朝令夕改、数据掺水等是政务失信的突 出表现。应拿出足够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推动建立公职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档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责无旁贷地引领“诚信中国”建设。

二、依靠制度规约和市场主体遏制商业失信蔓延。商务诚信是诚信社 会建设中的关键领域。近年来,以食品安全为焦点的制假售假等商务失信问题,呈现出从城市向农村、从小店向大店名店、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的态势。我国企业每年 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应以信用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制度约束企业行为,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商业欺诈典型案例,要以“壮 士断腕”的决心,依法严查严处,不怕一时一事对增长和就业产生的短暂影响。

三、构建诉讼诚信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公开、不透明,往往成 为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温床。应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全流程即时、全面公开,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对司法人员 失信惩戒和权力监督力度,最大限度遏制和惩戒诉讼失信行为,压缩司法不公的滋生空间。

四、让诚实守信的精神丰碑巍然屹立,让诚信的正能量喷发涌流。凡 人善举,一诺千金,社会上诚信楷模大量涌现,诚实守信的精神丰碑就屹立在我们的身边。要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民间文化资源和道德自觉精神,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理念,大张旗鼓地表彰诚实守信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使更多的社会成员恪守诚信、抵制失信,让诚信的正能量竞相喷发、充分涌 流。

2014-03-09 15:23:13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 王全书:

五、运用诚信教育的黄金期,提升青少年的诚信水平。青少年的诚 信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一些媒体过度炒作违信题材,形成负面效应;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学业成绩,诚信教育难以入脑入心;一些家长诚信缺 失,沦为反面教员。社会、学校、家庭应多角度入手,形成对孩子诚信教育的合力。比如:培育网络社会正能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以体验式、 案例式、讨论式、引导式教学,对孩子们进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诚信教育;家长们要秉持好的家风并身体力行,不要让诚信教育硕果一回家就被颠覆贻尽。

六、对诚信蛀虫--“灰色中介”应严厉打击。当前,在考试舞弊、 论文造假、证件伪造、信用卡违规套现、房价低评等各类违法失信活动中,均有一些“灰色中介”参与其中,其活动能量之大、影响范围之广令人咋舌。应摈弃对诚 信蛀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暧昧态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理其网络推广渠道,铲除其呼风唤雨、毒化社会风气的制度土壤。

七、积极借鉴国际诚信建设的成熟经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如“政府+市场”的欧洲模式、市场主导的美国模式、行业协会主导的韩国模式等。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机结合的诚信建设机制。

八、诚信体系信息安全防范不容忽视。随着政府、企业、个人信息的 大量汇集,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棱镜门”事件表明,国外以技术手段窃取我机密信息的事件并不鲜见;国内的信息非法倒卖活动也相当猖獗。在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海量信息的整合、传输、发布过程中,一定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分级、权限分级、涉密信息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防范内部人员 泄密等等。综上所述,一言以蔽之,诚信体系不立,国不宁、民难安。谢谢各位!

2014-03-09 15:33:00

台盟福建省主委,福州市政协副主席,福州市国土资源台盟局局长 郑建闽:

各位委员,我代表台盟中央、全国台联,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构建“闽台共同文化区”的建议。

海峡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同文同脉。一样的血缘、共同的文化,是两岸合作交流的原动力。特别是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讲百代乡音,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承担着特有的历史使命。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在两岸关系中“润物无声”的作用,积极开展 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在台湾岛内产生了重要影响。比如,福建省与台盟中央共同举办的“闽南文化节”,每年都广泛邀请来自岛内特别是中南部的基层民众 参与,文化节彰显的浓郁的故乡特色令台湾同胞倍感亲切,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对祖国的归属感。

同时也应看到,闽台文化交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近年来,我们更侧重于民间信仰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等为数不多的重点领域,在整体效应的发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加强的短板。

中共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建设好中华文化这个纽带和桥梁。为此,我们建议,充分发 挥福建省的“五缘”优势,构建以闽台同属一个文化副区——台湾海峡两岸文化副区为理论基础、以闽南文化为特色的“闽台共同文化区”,春风化雨,正本清源, 巩固深化两岸同胞的民族和国家认同。

2014-03-09 15:33:06

台盟福建省主委,福州市政协副主席,福州市国土资源台盟局局长 郑建闽:

一、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2010年以来,福建省大力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整体性的指导,实现全面推进。

具体地说,一是根据闽南文化包含的建筑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 化、宗族文化、戏曲文化、闽南方言,以及农耕文化、海商文化等门类的地域特质,在泉州、漳州、厦门等地各有侧重地完善保护与开发的规划。二是设立文化生态 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参照文保单位投入方式,加大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投入。三是启动两岸共同申遗。闽台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 富,“海上丝绸之路”和“闽南红砖建筑”已于2012年底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中国德化瓷烧制工艺”、“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申报《人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也已启动。两岸共同申遗,更能体现其生态的本真性与文化的整体性,特别是体现中华文化的不可分割。目前就可研究倡议以大陆为 主,联合台湾有关方面两岸四地共同申报“妈祖文化”、“闽南语族系迁徙”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依托民间力量,扩大基层文化交流。发挥民间力量,调动民间资 金,更有利于两岸文化交流实现市场化运作。两岸民间组织也可通过交流,在人脉、资源、资金上形成沉淀,促进永续发展。因此,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实 践,打开两岸民间基层文化交流新局面。比如:赋予宫庙管委会、姓氏宗亲会等民间团体以法人资格,以便与台湾相关民间团体进行交流对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 民间社团入台开展交流的门坎。

三、加强学术机构与民间组织的互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团体与人士的专业素养,提升与台湾同行交流的水平;另一方面,学术机构以田野调查和案头工作相结合的人类学治学方式,可以更快更好地摸清家底,还原闽台文化原汁原味的本真面貌,掌握学术交流的主动权。

《论语》有言:本立而道生,任重而道远。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 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凝结,是包括两岸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生生不息的创造。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指引下,让我们倍加珍惜 这血脉相连的精神纽带,紧密团结两岸同胞,继承和发扬民族精神,共同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未来。谢谢大家!

2014-03-09 15:39:27

香港律师会原会长 刘汉铨: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凝聚广泛共识依法实现香港特首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改的安排,2017年将进行行政长官的选举工作。为此,2013年12月,特区政府正式展开为期5个月的咨询,希望多听香港广大市民对普选特首的意见和建议。

一段时间以来,特区政府兼听各方意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咨询。但 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连抛谬论,把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炒得满城风雨。虽然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和原主任乔晓阳对如何依法普选行政长官作了详细的阐述,但 仍有一些人提出歪曲基本法的理论,让许多香港同胞包括资深的法律界人士摸不着头脑。还有一些外国势力也插手政改,使普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 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提名委员会 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符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这个规定的第一个要点是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为此基本 法附件一规定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和政界人士组成。提名委员会是一个机构,行政长官提名权属于这机构,这是机构提名 而并不是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第二个要点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为此应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的提名权;二是符合法定资格的人 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三是提名结果必须反映提名委员会的集体意见。这样的规定一清二楚。

2014-03-09 15:39:32

香港律师会原会长 刘汉铨:

近期有人提出了所谓三轨制提名方案,即除提名委员会以外,还要 求允许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是断章取义、误导市民的错误主张。甚至已有人士提出“占领中环”,即是违法占领香港的金 融、经济中心。占领中环是极端的和非法的行动,其目的是要求普选特首能符合所谓“国际标准”而不是基本法的规定,可说是本末倒置。

众所周知,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仅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而且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如果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则不可能对中央政府负责。

当我们客观分析,可以见到现时引发大量争议的议题,都因有关建议 并不是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范围内,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些建议实际上是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我们坚决反对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有关规定之外另搞一套,坚决反对漠视“一国”原则、漠视中央宪制地位的错误主张。

成功的特首普选咨询有赖广大市民正确理解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条文、法理依据,并凝聚广泛共识,否则很多违反基本法的言论、似是而非的歪理将会误导市民,将合法的普选引向歧途。

我祈望和呼吁,爱国爱港人士、特区官员、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央官员 都要锲而不舍地加大力度,使广大港人听到正确言论和道理,明白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人 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3月4日下午,张德江委员长在与香港、澳门特区全国政协委员共商国是的座谈中,再一次明确阐述了中央的方针。我们应该深切地体会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大市民的充分信任,倡导香港社会遵法、讲法、守法的清风正气,维护香港依法普选、理性务实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余下的咨询期内我们需鼓励市民更加踊跃提出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基础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2017年成功实行普选特首,巩固“一国两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2014-03-09 15:47:42

安徽省政协主席 王明方: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聚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 求的基础上,又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机制安排。我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生动体现了我们党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也可以说是开启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 新阶段。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重要的历 史任务、最根本的发展动力,这一伟大事业正热切呼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之助力、为之服务。开展好协商民主,具有扩大参与、畅通表达的重要作用,具有凝聚共 识、增强合力的重要作用,具有完善决策、推进落实的重要作用,具有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重要作用等等,这些重要作用发挥好了,可以有力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顺利开展。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助推全面深化改革,正逢其时、正迎其势、正合其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高度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 要求,更加凸显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协商民主,赋予人民政协更崇高的历史使命,同时这也是人民政协事业自身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这里最关键的是加强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以使其实现历史担当具有根本保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2014-03-09 15:47:47

安徽省政协主席 王明方:

一是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 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人民政协作为国家体制的组成部分,协商 民主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构成,建议中央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顶层设计,使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履行历史责任具有更为科学、完备的制度保 障。

二是形成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首先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开展 协商的五种主要形式,从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运用等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同时统筹制定其他相关的制度 规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开展协商民主的各项活动规范有效不随意。

三是建立党委和政府、政协联动的工作机制。三中全会决定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这是发展政协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依据,也是推进政协协商民 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贯彻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要求,首先要抓好这一创新设计的落实,构建以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主动为框 架的“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协商活动新格局,并以此为制度主线,引领和加快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 设。去年底以来,我省政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动向省委和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由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负责 同志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牵头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协各专委会共同承办,努力使各项协商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是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适应协商民主发展新要求,人民政协应进 一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把好委员入口关,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各级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好经验,鼓励探 索创新,及时将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和法律层面,不断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谢谢大家!

2014-03-09 15:55:35

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工商联济研究会会长 庄聪生:

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的题目是: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 经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顺应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盼改革、要公 平、求安全、谋发展”的共同呼声。许多企业家反映:我们要的不是更多的照顾,而是公平;要的不是什么特权,而是安全。说到底,他们期盼的是法治、是在可预 期的良好环境中发展。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就是一个“易碎品”。我国现有 1200万家私营企业和4400万户个体户,绝大多数规模小、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弱,发展起来艰难,毁掉也容易。去年底,媒体报道某县一位局长声称, “分分钟可搞垮一间厂”。一些出资人叹息,“老板再大,一个科长就能灭你”。能让企业轻易毁于一旦的,正是某些官员手中没有受到法治约束的审批、监督、管 理等权力。

当有些企业遭遇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时,只能无奈地发出 “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的感叹。为了企业生存,一些出资人不得不向环境妥协,为请客送礼而焦虑,把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建立各种关系上,既腐蚀了公职人 员,也为企业发展埋下了隐患。近年来,个别地方“打黑”变成“黑打”,不少出资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感到不安。有些时候,一个老板出事,一个企业就垮掉,一批 员工就下岗失业。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就无法跨过各种隐性壁垒。近年 来,政府出台的政策“一箩筐”,但企业的抱怨也是“一箩筐”。究其原因,乃是政策上的障碍形成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比如,小额贷款 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和“红筹股”海外上市的有关政策,分别空转了4年多和7年多,竟无一家企业能够享受。比如,有的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光申报材料就要盖三 四十个公章,即使这样也未必能够如愿。再如,为了海外上市,有的人不得不放弃国籍,成为某小岛国国民,无奈中他们自嘲为“加勒比海盗”。

2014-03-09 15:55:41

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工商联济研究会会长 庄聪生:

有的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守法规,上一届政府签好的协议和项目,换一届领导就不认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在政策执行中,一些部门还有根深蒂固的所有制偏见,习惯给企业贴“姓公姓私”的标签,搞差别对待。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小富即安、大富不安”的情绪就难以消 除。去年初,全国工商联访谈了630多位企业出资人,不少人感觉“创业不荣耀、致富不自豪”,“不挣钱心慌,挣钱也心慌,挣得越多心越慌”,“人身财产权 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他们“最大的担忧”。企业家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和宝贵财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可以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可以安置 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就业。

当然,民营企业出资人中也有少数害群之马,有的官商勾结、制假造 假,有的无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对这些人要依法惩处。但整体看,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财富是创业创新、依法经营和付出艰辛劳动的成果,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 和认可。如果不能在全社会树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治理念,不能保护民营企业和出资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就无法激发创业创新创富的积极性,甚至可能诱发社会 仇富心态,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严重流失。

我们建议,把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立法、从严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民营企业经营不受干扰、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致富名誉不受损害。

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增强法治意 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信誉和自身形象。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权利平等、机 会平等、规则平等,让民间资本活力充分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民营经济得到法治保障、享受改革红利!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谢谢 大家!

2014-03-09 16:05:24

民革北京市副主委 汤维建: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破解“诉讼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 求,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 “决不允许”,无一不折射出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抱怨与不满。就民商事诉讼而言,这些抱怨与不满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诉讼贵”。

“诉讼贵”就是人民群众为了诉讼而投入的费用太高,诉讼往往得不 敷出。人民群众打官司,不仅一审要交费,二审也要交费;不仅审判获得裁判结果要交费,而且执行兑现裁判内容也要交费;不仅要给法院交费,而且要给律师交 费。诉讼中,还有额外的费用需要当事人开支,例如鉴定要交鉴定费、评估要交评估费、拍卖要交手续费、保全要交保全费、公告要交公告费等等。尤值关注的是, 由于司法环境尚不够优化,人民群众打官司,不仅要依法缴纳各种显性的费用,同时还要花费各种隐形的费用。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对于诉讼标的额小的个人当事人 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即使对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法人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笔昂贵的开支。许多撤诉或和解、调解的案件,与其说是当事人理智选择或相互妥协的结 果,不如说是因诉讼之贵而作出的选择。其实,人民群众为了打官司,所付出的不仅仅是金钱成本,更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乃至生命成本。还有许多案件,打了一 年又一年,打了一轮又一轮,反复鉴定,反复再审,反复发回重审,一个案件最终当事人拿到手的有多达十多个裁判文书。当事人为此付出的诉讼成本之高、代价之 大,是不难想见的。

2014-03-09 16:05:29

民革北京市副主委 汤维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理应不致因经济上 的考虑而望讼却步,更不该因为最终走上公堂而倾家荡产。在这方面,我国的法律与司法均有较大的完善空间。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也意识到了这个问 题,该法增加规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定了属于诉调对接的司法确认程序,规定了调解先行程序,增补了小额诉讼程序,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这在很 大程度上缓解了“诉讼贵”的难题。但仅仅在诉讼程序上改良是不够的,我国还应当在相关制度上做出修改和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一、继续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制定独立的“诉讼收费法”。建议对行 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实行免费诉讼,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免费执行,大幅降低商事诉讼和经济诉讼的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着力消除司法审判中 经济利益驱动因素。要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是他们根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完善各种项法律和制度,降低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 众能够无障碍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诉权,达到其定纷止争、消解矛盾和实现权益的目的。

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使司法惠民、司法救 助、司法援助等制度落到实处,不以诉讼标的额大小而选择性执法。诉讼费用缓交、减交与免交制度应当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我们还要大力完善包括法律援助在内 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使人们在遇到纠纷和损害时,能够便捷地“求助”并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裨益。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 律服务制度和机构,规范和限制风险代理制度的适用,使我国的法律服务更加体现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益色彩。此外,还要不断规范和完善为司法提供服务的社 会中介制度,推进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鉴定、评估、拍卖、咨询等专业技术组织和人才的层次和水平,并降低其收费标准,使他们诚信提供各类优质 的司法服务。

我们要努力形成一个严密的诉权保障制度体系,切实使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使有理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使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实现其胜诉权益,最终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诉讼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大家!

2014-03-09 16:12:17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贺军科:

各位委员,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言,题目是:突出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我国现有2.79亿未成年人,在普遍性发展权益中,安全和健康既是他们顺利成长的前提,也是影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孩子代表着明天和希望。构筑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伞,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社会关爱必不可少,政府救助则带有“托底”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我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

一是监护环节出现空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间流动未成年人中处于 缺管、失爱状况的数以百万计。二是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拐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 注。三是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公共事故屡禁不止,非法雇用童工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四是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还没有实 现全覆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上述问题的发生,固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 特点等因素相关,但健全的法治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基础。作为《联合国儿童公约》缔约国,多年以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初步构建起法律保护的框架;省、市两级普遍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也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福利事业发展。

2014-03-09 16:12:23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贺军科: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看,首先是监护制度不完备,当法定监护人不能 履行职责时,国家救助不能及时跟上,也极少出现监护权强制变更的案例。其次是法律体系需要完善,有的不能涵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情况,案子发生了处理却 于法无据;有的偏于原则性描述,责任主体和罚则不清晰,实施起来弹性大。三是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 情况。

参考各国通行的做法,在立法司法和政策制定中,未成年人应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此,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进行统筹协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尚未涉及或现存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 确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程度的保护,变“软法”为“硬法”,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之网。

二是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 主体责任,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等试点经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为困境未 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的救助。

三是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协调机构的作 用,健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药品、交通、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者 要罚得让他们心痛。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文化环境。

四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要大力推 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与此同时,依托学校、社区,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结对,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 供关爱帮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壮大相关民间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自护、心理、法律、社区矫正等服务。强化媒体职责,积极惩 恶扬善,动员全社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谢谢大家!

2014-03-09 16:17:32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重庆市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钺锋: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高度重视解决西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安全隐患。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不安全”隐患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环节:

一是在工程建设环节,由于建设成本高,投入相对不足,许多工程没有配备水质检测设备、自动加药消毒设备、净化预处理设施等,使得工程建设“先天发育不全”,设施安全隐患突出;

二是在工程运行环节,由于供水价格普遍低于成本价,基本没有提取折旧和大修基金,工程维修基金大多没有建立起来,供水工程出现老化、损毁时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持续运行隐患突出;

三是水源地保护环节,由于水源地建设规划滞后,缺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以及水源安全应急预案,也没有开展水源地巡查,导致农村人饮工程水源普遍存在生产、生活排放物污染,水源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末梢供水环节,由于大部分工程没有配备检测设备,外部监测尚未常态化,造成工程“最后一道安全闸”缺失,饮用安全隐患突出。据2012年对某地乡镇水厂水质抽查,出厂水合格率仅为45.16%,末梢水合格率仅为34.61%。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安全”二字,为了真正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和“放心水”,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切实解决因投入不足导致的 设施配套不完整的问题。建议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提高到70%左右,根据西部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化水厂设施设备配套的基本要求,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 程人均建设成本,再根据各省市区人均财力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的监督力度,并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作为下达各省市 区人饮工程计划指标的重要参照,确保西部人饮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014-03-09 16:17:38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重庆市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钺锋:

二、把已建工程改造与维护纳入计划,切实解决安全饮水工程设施 的可持续运行问题。一是从国家层面把已建工程改造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范畴,分期分批把过去因配套不全、设施老化或自然灾害损毁的饮水工程纳入改造计 划。二是针对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工程维修资金无着落的实际,建议加快建立中央、省(市)及区县三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饮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三级财政分别 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统筹,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三是加大对省级财政维修资金筹集的监督力度,并把省级维修资金筹集到位情况作为中 央配套维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高度重视水源保护规划及建设,切实解决“进水安全”问题。一 是把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纳入安全饮水工程范畴,把水源项目建设和保护纳入计划,并配套专项资金。二是按照水源规划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大地方政府监督责任,根 据人口及水源分布,对饮水水源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下达饮水工程计划的重要参照。三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水源地综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监管,切实加大对违规养殖、肥水养鱼、违规排放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加快推进水质监测常态化,切实解决末梢用水安全问题。一是尽 快制定和出台国家或西部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条例,并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限期制定和完善地方水质监测条例,落实责任主体。二是针对水利主管部门水质 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支持西部水利部门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把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纳入农村人饮工程范畴,并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分区县或分片区建立水质 监测机构,定期、定时、定点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严格水质检测,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资料,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谢谢大家!

2014-03-09 16:24:40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 周文彰:

各位委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政府日常工作。

当今中国,每天都有许多让我们感动的人和事,同时也有不少背信弃 义、伤风败俗等道德失范现象,迫切需要用核心价值观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和规范行为。中共十八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提炼出24字核心价 值观,作为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行为准则,非常及时重要。这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支柱。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任务,就是要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国家治理中,渗透到生产生活各领域,转化为社会核心价值文明风尚。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工作。

一、把核心价值观作为政府的工作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核心价 值观,吃透其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研究并找到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职责与核心价值观的关联处和对接点;在工作方向、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等方面贯彻落实核心价 值观的要求;在工作检查中、总结评估中要以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尺度和改进方向。

二、制定修订各项政策制度要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首先,要制定和 修订好一些具有导向性的政策制度。比如,鼓励见义勇为的政策必须保证伤有所医、残有所保、老有所养、家有所住,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再比如,对 于违背社会公德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要有一定的惩处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有劣迹者在贷款、就业、升职等方面进行限制。

2014-03-09 16:24:53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 周文彰:

其次,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一个地区和部门的 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必须首先考虑社会责任和长远影响,考虑人和自然的和谐,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及代际之间的公平。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和 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和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国企高官薪金要考虑到社会的总体收入水平,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注重社 会效益,做到合法经营、诚信守约。

再次,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社会治理政策和体制创新中。要建立和完 善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民主、公正、和谐、诚信、平等的价值原则体现在这些机制中。完善社会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仁 人美德,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健全社会的惩戒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铲除滋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现象的土壤。推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 守则、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和强化它们对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作用。

最后,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把核心价 值观作为评估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修改和完善与之不相符合的政策制度。尤其要注意一些“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的政策的调整。例如,要用核心价值观 纠正目前在政府手中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象。所有新出台的政策制度,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心价值观审核程序,坚决避免任何新的不符合核心价值标准的政策制度出 台。

三、把核心价值观贯彻到行政文化和机关作风建设中。首先,以核心 价值观为引领建设行政文化。行政文化在政府行政管理中起引领和规范作用,涉及行政理想、行政价值、行政精神、行政道德等方面内容,要用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 实内容,提升行政文化建设水平。第二,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对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动机关作风建设。第三,要扬善惩恶,对严重背 离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践行核心价值观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要大力表彰,在机关形成良好的核心价值风尚。

只要各级政府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各项工作、各个领域精心培育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能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谢谢大家!

2014-03-09 16:34:20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 王国庆:

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言,题目是:对外解读传播好中国梦。

中国梦形象表达了中国人民致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 好追求。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背景下,中国梦要梦想成真,不仅需要我们自己以踏石 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苦干实干,也需要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包括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解读传播好中国梦,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 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梦提出后,不仅极大激发了中华儿女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凝 聚力和创造力,也在国外引起反响和关注。国际社会对中国梦有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也有曲解和误读。对此,我们必须对外讲清中国梦的本质;讲清实现中国梦在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目标要求;讲清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路径、精神支撑和动力源泉;讲清中国梦是和平之梦、和谐之 梦、文明之梦,不仅造福中国人民,也造福世界人民,能够为世界和平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推动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

对外解读和传播中国梦,让世界准确、完整了解和理解中国梦,将伴 随中国迈向“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整个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鉴此,中国梦的对外解读和传播应以“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为时间节点,加 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拟定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好中国梦的对外解读传播,要着力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对外传播资源共享。中国梦的对外解读和传播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新闻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因此,应积极推进全国各种资源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同时也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

2014-03-09 16:34:38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 王国庆:

二、着力提升国际传播能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提升传播能力的 根本在于要下力气提升传播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切实解决国外受众听得懂、听得进、真正信的问题。首先,要秉持中国立场,坚持开放包容,以宽广的视野和 胸怀,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形成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中国话语。其次,要进一步拓展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加强对新媒体新技术, 特别是大数据的研发和利用,拓展与国外受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和渠道。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项目、资本、人员、信息资源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争取最 大限度地借助和利用国际传播资源。

三、大力培养对外传播复合型人才。人才是做好中国梦解读和传播的关键。要全面提升对外传播专业人员在跨文化、外语、媒体与传播等方面的素养,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专业素质上乘、外语水平精湛的对外传播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努力打造对外传播文化精品。国产优秀文化艺术产品是解读和传 播中国梦的有效载体。应加强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大力扶持能切实反映中国风貌、真实反映当今中国社会、代表先进文化的优秀文 化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形成一批承载中国梦的文化精品,讲好中国故事,解读好中国梦。

五、积极建设国家级对外传播智库。应加大对外传播智库建设和研究的投入力度,打造专业的国家级对外传播智库,为提升对外传播能力和水平,包括中国梦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六、不断提高全民对外传播素养。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的梦,普通中 国人是中国梦的最好宣讲者,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对外传播中国形象、中国梦的主角。应充分调动专家学者、企业家、文体名人、各类出国人员、普通公民的积 极性,增强对外传播中国形象和中国梦的责任意识、自觉意识、主动意识,使每个中国人不仅成为中国梦的追梦人,更应成为中国梦的主动解读者和自觉传播者。谢 谢大家!

2014-03-09 16:41:23

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李滨生:

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发言,题目是:切实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

2014年春节前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联合 组成调研组,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我国现有4000万建筑工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 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 参保比例不到四分之一。二是工伤认定难。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进而影响工伤认定。三是工伤后的待遇落实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 序复杂,等待时间较长。四是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维护问 题,我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工伤保险 费的征缴多采用“五险合征”的方式。但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利润微薄,这一办法在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改革征缴办法,一是在继续采用 “五险合征”办法的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满足建筑工人最基本、最急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 独列支,不参与竞争,防止建筑企业为承揽工程项目竞相压低工伤保险费用。三是大力推广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预先趸交的参保方式。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施工所 需人数,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或总包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改进工伤保险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提高效率。五是完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 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

2014-03-09 16:41:28

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李滨生:

二、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落 实,建议:一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将按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二是加大工伤保险制度宣传力度,将告知每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权 益列为企业的法定义务,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执法检查,对建筑企业违法用工、不依法参保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四是明确由企业 承担劳动关系争议的举证责任,并建立工伤理赔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由总包企业承担工伤连 带责任。五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社保及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工人参保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法律法规 的不配套和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是造成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协调机制,一是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等信息,建立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三是尽快出台由 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建筑工人工伤后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建筑企业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 保障维权。一是要大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二是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适当规 模、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成立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 施工企业等多层次建筑工人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追求建筑质量“万无一失”,尽量避免建筑工人“一 失万无”。谢谢大家!

2014-03-09 16:47:16

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朱永新: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刻不容缓。

稍加留意,我们就会发现,外来文化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孩 子们过的是圣诞节、愚人节,吃的是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穿的是耐克、阿迪,看的是米老鼠、奥特曼,崇拜的明星是乔布斯、科比,一心一意想着出国留学、 海外定居。我们的传统节日、传统饮食、传统服装,我们的民族英雄、历史记忆,却距离生活越来越远,难以引发孩子们的兴趣和共鸣,甚至有人在偏狭和扭曲中无 端反感、蔑视传统文化。它无异于心灵的雾霾,破坏力更强,造成孩子们精神世界的浮躁、迷失、荒芜甚至幽暗。

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才会叶茂。缺乏民族之根滋养的孩子,哪怕自诩为“世界公民”,终归是肤浅片面的,既难奉献独特价值,也难真正走远。断绝民族文化之根的孩子,是“空心”的孩子;而只有这样孩子的民族,未来就会成为“空壳”的民族!

文化,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智慧结晶。文化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国家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魂魄,是凝聚力的根本。所以,文化存,则民族存;文化亡,则民族亡。

对文化的盲目自信和妄自菲薄都会种下苦果。前人的盲目自信,导致闭关锁国历经挫败;如果孩子们妄自菲薄,我们的未来又会怎样?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正是点到了教育的一个要害。

2014-03-09 16:47:22

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朱永新:

教育是对人类创造的思想文化的自觉传承,对各种思想文化进行审 视、选择、编纂和诠释,把精髓纳入教育之中。但是,我们的教育没有充分发挥对文化更新的巨大作用,没有自觉履行“选编”的责任,没有从中国文化长远发展和 受教育者的人格培养来考虑教育的目标,忽视、漠视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开展。[16:55][朱永新]:教育应该是当今文明复兴的新动力,学校应该是文化 发展的新中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仅是立德树人的根本立足点,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根基,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的重要基础,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深刻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教育在其中的特殊使 命。优秀传统文化,我们不仅要从博物馆里、从文化作品中看到,更要从普通老百姓的身上、从孩子们的一言一行中看到。只有教育,才能把断裂的传统文化和现实 生活贯通,才能把文化在当下复活;只有复活的传统文化,才有真正生命力,才能传承创新。绝不能把传统文化教育看成几门简单的课程。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不是 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须奋起行之的紧迫课题。我们不仅要有匹夫有责的文化自觉,更要有舍我其谁的教育担当。

第二,系统研制、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课程,对所有学科教 师进行相关培训。国学、中医、音乐、武术、节日与礼仪等等,只有走进课程,成为教学内容,才有了开展教育的前提,才可能走进生活。同时,优秀传统文化的光 彩,能在任何学科的任何课程中闪耀,只要我们的老师主动的理解、掌握与传授。[16:58][朱永新]:第三,在社会生活中普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在学校生活中全面贯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学校立魂”的理念。通过社会助力,在学校切实推进课程,开展各种文化实践活动,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追求 渗透到教育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化外为内,让师生把心灵之根深深扎在中华优秀沃土上,让文化真正重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否再度兴盛乃至生生不息,完全有赖于我们的努 力。传承绝不是为了复古,继往是为了更好地开来。真正的民族自信,是对自身的客观审视,去粗取精。只要我们能够兢兢业业地完善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同时 认真学习和吸收外来文化的长处,中华民族会再创文化的辉煌,再度奉献令世界起敬、令人类受益的新成果,我们也一定能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谢谢大 家!

2014-03-09 16:53:46

令计划:

各位委员,大会发言完毕,现在休会。

2014-03-09 16:53:53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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