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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3)

来源: 中国网  2011-05-10 17:08

◆ 5月12日国际护士节 卫生部: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 卫生部: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 ◆ 2011年底20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病房

郭燕红:

一年多来,全国卫生系统积极行动,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措施。通过努力,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收到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近期对全国77 所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进行了病人出院后的电话回访,总体满意度得分平均为88.97分(满分100分),其中30所医院满意度得分达到90分以上;患 者对护士技术的满意度、对护士责任心的满意度、对护士提供帮助及时性的满意度以及对护士服务态度的满意度都分别超过了9.2分(满分10分)。患者的满意 是对护理服务质量最好的评价。开展优质护理的医院、病房受到的表扬信、锦旗也明显增多,反映出优质护理服务得到了患者的欢迎和好评。

2011-05-10 10:08:05

郭燕红:

二是患者自聘护工比例降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患者 陪护率明显下降,特别是聘请一对一护工的比例明显降低。北京市所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自聘护工比例下降了30-50%,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和社 会负担,病房秩序明显好转,为患者创造了良好的休养环境。

三是护士责任感明显提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革了临床护理模式, 使责任护士对其分管患者负责,要求责任护士详细掌握病情,了解诊疗计划,及时沟通信息,明确护理要点,配合完成各项诊疗工作,这种工作模式提高了护士的责 任感,也更密切了护士和患者的关系。 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在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共有1309所三级医院和3765所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 级医院中,516所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中有部分医院已经在全部病房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优质护理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 大。经各地考核和复核,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确定并公布了在2010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的优秀医院76所、优秀病房361个、优秀个人694名,在今天下 午召开的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上,将对这些医院、病房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

2011-05-10 10:10:14

郭燕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卫生 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 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 务。争取到2011年底,全国至少有20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

2011-05-10 10:11:53

郭燕红:

虽然近年来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迅速,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 的健康服务需求仍存在差距,护士队伍在数量上要进一步增加,在能力上要进一步提高,在服务内涵和领域上要进一步扩展,在权益和待遇上需要进一步保障。卫生 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国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临床护士配置标 准,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大家。

2011-05-10 10:12:22

主持人 邓海华:

谢谢郭司长。下面请王斌副局长通报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1-05-10 10:13:07

王斌:

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8 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了普及科学补碘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3个部委、 单位将于“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之一就是通报目前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对社会关注的食盐加碘 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2011-05-10 10:17:51

王斌:

第一方面,回顾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的历程。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 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调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500万 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万人。2000年卫生部评估结果显示,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内蒙 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宁夏7个省(区)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17个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07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中期评估显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4省(区)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重庆、四川、甘肃、云南4省(市)基本实现消除碘缺 乏病目标,其他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10年,卫生部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要求,对海南等8个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开展了现场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显示,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5个省份居 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数均超过100μg/L,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至此,除西藏、青 海、新疆3个省(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外,全国28个省份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经济、有效和便捷的措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

2011-05-10 10:19:17

王斌: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早在1956年,我国 政府就将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纳入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制订了明确的政策措施。1979年,在全国主要病区推广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口服碘油丸 等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碘缺乏病的严重流行趋势有所控制。1991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 《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上签字,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00年中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1993年,国务院召开了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确 定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推动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进程。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生 产、销售实行专营管理,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2011-05-10 10:27:24

王斌:

为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2004年我国政府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要求:到2010年,全国要有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06年,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个相关部委印发 了《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2007年起,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建立了覆盖全国所有县级的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体系,根 据监测预警,及时在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对重点人群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2011-05-10 10:28:48

王斌:

2009年,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营 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在辽宁、上海、浙江和福建4个省(市)沿海地区开展了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 适宜,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居民从膳食中(包括碘盐)获得的碘量是安全的;沿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中的含碘量 以及食盐的消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盐碘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同年,卫生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碘地区碘盐供 应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高水碘地区全面供应无碘食盐,妥善解决非高碘地区不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等疾病患者方便购买无碘食盐,进一步规范无碘食盐的供销管 理。

2011-05-10 10:29:08

王斌:

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 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同时,为全面掌握我国 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2010年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牵头,对我国现行碘缺乏病监测体系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评 估。评估报告显示:自2007年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来,各地能够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各项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是客观真实的;监测工作 对我国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有重要贡献。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 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2011-05-10 10:29:19

王斌:

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全国地方防治规划 (2011- 2015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在 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 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严重流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监测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 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卫生部还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 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2011-05-10 10:29:34

资料链接:

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了普及科学 补碘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个部委、单位将于“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开展 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活动有: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各省(区、市) 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设计印制了2套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地宣传使用;编制了公益广告,拟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播放;在青海省举办宣传活动并召开防治工作 研讨会;编制了针对临床医生及普通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指南;在搜狐网等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宣传科学补碘知识,在健康报等媒体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2011-05-10 10:29:59

主持人 邓海华:

谢谢王局长。下面时间我们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1-05-10 10:30:18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近期钟院士公布了他对60名自述感染阴滋病患者的 研究结果,结果显示有80%的被检人群感染了一种或者是多种的病原体,并且这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感染者感染了EB病毒。请问卫生部对他的研究结果是否认 可?为什么卫生部公布调查情况的时候并没有提及对这种EB病毒的检测情况呢?另外,钟南山团队解释说这种异地病毒具有高感染性,可以通过唾液等途径传播, 之前卫生部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人群所述的疾病具有传染性和聚集性,我想知道这两种说法之间是不是存在矛盾?谢谢!

2011-05-10 10:31:00

邓海华:

感谢钟院士和他的团队为此所作出的努力。我们认为,钟院士的研究 成果和卫生部的调查结果总体上是一致的,首先这个人群没有感染艾滋病,这是肯定的。国内外权威机构检测结果,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新的病毒或者未知的病 毒,所以建议媒体不要再用“阴滋病”这个词了。第二,没有证据表明该人群所述疾病具有传染性和聚集性,没有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证据支持该人群患有某种 传染性疾病。我们做的六个省市的科学规范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通过虚拟空间走到一起的人群,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会对其他人构成健康的危 害。第三,这个人群每个个体都可能有这样那样身体上的不适,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也建议他们尽快到专业的医疗机构去诊断和治疗,包括像钟院士这样权威 的专家和他们的医院。

2011-05-10 10:34:15

邓海华:

至于钟院士的研究所提到的发现了这个人群EB病毒感染检测率达到 了55%,这个和他们发病有没有联系,这个问题我们也咨询了长期从事EB病毒研究的权威专家。曾毅院士从事EB病毒研究长达50多年,他说EB病毒是健康 人群中很常见的一种病毒,三到五岁儿童的感染率达到90%以上,而且以后是终身携带,一般不会引起这个人群所说的这些病症。除了EB病毒以外,健康人体中 还存在一些其他常见的病毒或者细菌,比如这次有研究出来的巨细胞病毒。亚洲人和非洲人几乎是百分之百感染有这种病毒。疱疹病毒人均感染达到 80%-90%,包括大肠杆菌,百分之百都有。微生物在人体内可以广泛的存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致病。

钟院士根据这个人群中多数有高危行为这样的特点,重点对病人进行 生殖道、泌尿系统的检查,和我们以前开展的检查形成互补。至于说EB病毒是不是这个人群致病的原因,这是个科学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做研究,包括病毒学、 性病学、传染病学、流行病学方面的专家,还需要对这个问题再做进一步论证。

我们非常感谢钟南山院士的及其团队的工作,也希望钟南山院士和他的团队能够继续参与到这个研究当中来。

2011-05-10 10:41:32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这两天媒体上也报道在周末举行的甲状 腺健康项目的会议上,有专家公布说中国孕妇当中10%存在甲减,甲减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危害并不为广大观众认知,有许多医生也并不认知。所以,有专家呼吁, 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应该检查孕妇甲状腺的功能,请问王司长,卫生部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第二个问题,近期有病理学的研究生反映部分病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毕业以后没有办法报考执业医师,对此卫生部有何回应?

2011-05-10 10:46:56

邓海华: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两位专家,一位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分委会碘缺乏病组组长、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研究员陈祖培,另一位是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戴为信教授。

第一个问题请专家来回答。

2011-05-10 10:48:37

戴为信:

孕妇是碘缺乏病的重点人群,我国对这方面研究是非常重视的。一般人群中甲减的发生率是1%,至于刚才记者提到的情况,也可能是亚临床甲减,因为没看到材料,我不能作出具体评价。

2011-05-10 10:51:16

陈祖培:

部分孕妇的甲减和亚甲减是和缺碘有关的。国内调查结果显示,现在 居民用户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全国8省份抽样调查显示,大约有10%到20%的孕期妇女碘营养是不够的,尚未达到尿碘中位数150微克/升以上的 水平,提示孕期妇女碘营养不足。但是否能造成甲减或亚甲减,还需要根据更多的数据资料来分析。

2011-05-10 11:02:14

郭燕红:

近期确实有一些病理学的研究生写信反映在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过程 当中遇到了困难,我们非常关注。经过了解,来信涉及到的病理研究生所有的都是已经取得或者即将取得基础医学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他们的本科大多是学医学检 验、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这些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授予科学学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主要是侧重于基础理论学习和实验研 究能力的锻炼,他们的培养目标不是临床医生。因为来信的病理学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所学的专业都不是以临床医师为培养目标的,不符合《执业医师法》关于医考 报名的规定,所以也就不能参加医师的职业考试。按照目前的规定,凡是获得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时候,执业范围均可以注册为医学 检验、病理专业,而成为病理医师。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教育部门在临床医学当中增设诊断病理学的二级学科,并授予专业学位来培养高层次的临床病理医师。

2011-05-10 11:18:30

郭燕红:

另外,卫生部非常重视病理科的建设,2009年专门发布了病理科 建设与管理指南,对病理科的人员、硬件条件以及病理科的发展都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又将病理科纳入了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病理学的诊断是 疾病诊断的金标准,没有病理学的加强,就不可能有临床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卫生部非常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和病理科的建设。谢谢。

2011-05-10 11:21:58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发言人,国家和卫生部最近都在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的问题,最近有媒体说有商家修改食品的生产日期,让食品回流市场的问题,请问卫生部对此怎么看?下一步卫生部将出台怎样的积极措施来保证民众的食品安全?

2011-05-10 11:23:27

邓海华:

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张勇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包括你提到的这个问题,都有详细解答。卫生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

2011-05-10 11:24:59

法制晚报记者:

请问郭司长,关于护理费用的问题,目前我们知道,公立医院的护理费用标准普遍比较低,请问郭司长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看法?有些地方提出了大幅提高护理标准的解决办法,想把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请问护理有没有跟社保部门协调解决办法的进展情况?

2011-05-10 11:26:51

郭燕红:

现行的护理费的收费标准非常低,在北京一级、二级、三级的护理费 分别是9元、7元、5元,还有的地方只有5元、3元、1元,现行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不仅严重背离了护士的劳动价值。关于合理调整护理费的问题,首先,应该 把它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整个的管理体系当中,护理费只是医疗服务价格整体项目当中的一项。在我们整个医疗服务价格当中,有很多项目的价格都是背离了医院的付 出成本,比如说床位费、诊疗费,再比如一些基本的检验,包括一些病理的检查,这些费用事实上都大大低于医院的成本支出。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非常关注,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经联合下发过《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理顺医疗服务的 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来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所以,对于护理费的问题,应该纳入 到整个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整体调整当中来一并考虑。

2011-05-10 11:32:26

郭燕红:

第二个问题,无论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我们所有的政 策,一方面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不能加重病人的负担,包括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所以,各地在进行护理费的调整过程当中,既要科 学设定护理费的标准,同时还应纳入到医保,从而能够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各地正在进行调研,安徽把护理费价格提到40、30、20并纳入了医保,有很多省并 没有提价,比如北京虽然去年提出来,但是现在也没有真正把这个标准提高。而且各地在提高护理费用的同时一直在会商有关部门把它能够纳入到医保。

2011-05-10 11:33:24

新京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前两天香港公布护士的流失率好象5%多,内地有没有统计过护士的流失率?据说像儿科和精神科的护士流失率是比较高的,请问郭司长对这个事情的看法。第二个问题,关于控烟,控烟的执法主体是哪个部门?

2011-05-10 11:44:01

郭燕红:

我也注意到了香港医管局发布的一条信息,他们专科资深的护士流失 率很高,造成了“护士荒”。事实上世界各地都用护士流失率来衡量护士的职业满足感和护士队伍的稳定性。在很多国家,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护士会也经常用 流失率来衡量一个机构或者一个地区护士队伍的稳定情况。护士的培养周期很长,特别是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长时间在临床工作的护士是非常宝贵的资 源,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一个地区和国家,都力图用更好的政策来吸引护士队伍稳定在临床一线。

2007年我们做过全国696所三级医院护士流失率的调查,当时流失率是5.8%。我们也做了一个横向比较,有些地区流失率相对高一点,最高的能达到12%,有的地区相对低一点。我们非常关注护士流失的问题,用各种政策吸引和稳定一线护士是我们为病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基础。

2011-05-10 11:45:15

邓海华:

我来回答控烟的问题,最近卫生部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执法主体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顺便我想说一下关于控烟的问题,吸烟危害吸烟者自身的健康,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的健 康,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了。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超过三亿人吸烟,占全球吸烟者总数的三分之一,被动吸烟更高达7.7亿。所以,控制烟草的 危害,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关系到国民的健康,也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 出,今后五年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这短短的十个字反映了我们政府的政治意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同时也是改变公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控 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一个重要举措。卫生部在3月份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时候,增加了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这也是卫生部在当 前的形势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一个重大决定,显示了卫生部作为主管国民健康的国务院职能部门控制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的决心。

2011-05-10 11:49:34

邓海华:

刚才记者提到的这个问题,卫生部为此专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职 责,提高监管的效率,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禁烟主体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

当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不是一部专门针对公共 场所控烟的部门规章,而且仅仅靠一个部门规章来在公共场所禁烟也会遇到诸多的难题。所以,卫生部今后在进一步做好控烟履约相关工作的同时,将会同国家控烟 履约的部际协调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层面的禁烟立法工作,通过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十二五”规划提 出的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

2011-05-10 11:53:08

邓海华: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1-05-10 12:01:5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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