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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会(4)

来源: 中国网  2011-01-11 16:51

11日国新办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高峰: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全国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公安部作为参与单位之一,在全国公安系统也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打击行动。我们将警方的打击行动命名为“亮剑”行动,就是含有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坚决打击的含义。自从专项行动开展到现在,全国公安机关已经破获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上面所说的数字都是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这方面说明了我们警方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知识产权犯罪在当前的条件下还是非常猖獗的,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因此,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也是我们这次《意见》出台的背景之一。

2011-01-11 10:15:43

高峰:

至于刚才这位女士提到的第二个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一直秉持这样一个理念,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必须坚决打、狠狠打、深入打、全面打。至于说全面的情况,由于今天时间关系,如果这位女士感兴趣,我们可以跟法制日报一起做一个专访,向你们全面、系统地介绍警方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2011-01-11 10:17:37

新华社记者:

请问孙谦副检察长一个问题。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查办了哪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

2011-01-11 10:19:30

孙谦: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当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负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及对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这几年高度地关注和重视惩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一道,认真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了一批犯罪案件。这几年,每年逮捕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3000人左右。同时,对公安机关侦破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011-01-11 10:20:11

孙谦:

我在这里向大家通报几个数字,通过数字来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这几年在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方面的情况。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8123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9162人。在办案中,注意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2008年到2010年11月,检察机关对75件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提出建议,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因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求的一些相关专业知识比较高,检察机关这几年特别注意培养专业化业务骨干来承办这些案件。谢谢。

2011-01-11 10:24:56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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