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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会(3)

来源: 中国网  2011-01-11 16:51

11日国新办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国日报记者:

在新的《意见》中,关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作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请问,在《刑法》中关于这方面是如何处罚的?另外在信息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具体有什么特点?谢谢。

2011-01-11 10:04:21

熊选国:

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是与网俱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的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来实施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为了有力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明确了这种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2011-01-11 10:06:49

熊选国: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前面的解释明确了对这种行为的定性问题,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存储容量大、侵权作品与非侵权作品共网并存这些特点,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对于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认定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认识。

2011-01-11 10:11:27

熊选国:

这次《意见》的一个重点,是解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1-01-11 10:12:59

法制日报记者:

我想请教公安部领导一个问题。近来公安机关在进行全国打击知识产权的“亮剑”行动,该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果?另外,近年来公安部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打击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2011-01-11 10:14:19

[责任编辑:一叶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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