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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入榕最高奖千万 总部在榕且满一年可获奖

2010-07-20 16:24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日前经2010年福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执行,2010年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含配套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将获得政府最高1000万元奖励。受这项措施的带动,目前保
 
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加速在福州的拓展步伐。

  总部在榕且满一年可获奖

《意见》明确,对在福州市区内,2010年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含配套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按以下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福州新注册成立且营运满一年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类金融机构总部,按注册资金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相关金融机构在福州设立的地区总部(即“区域性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5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银行保险纷纷入驻

福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让金融机构总部迁入福州,恐怕很难一时奏效,不过福州市政府的扶持措施却会吸引更多区域性分支机构。眼下,福州的保险主体已增加到了42家。

不只是保险公司,银行也加快了拓展步伐。记者昨日还获悉,今年已登陆福州的中资银行总数因此达) 到了19家。

实际上,福州出台的《意见》还规定,鼓励措施的有效期是3年,从今年起,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在福州辖区内的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30亿元,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1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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