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第三只眼 > 推荐文章 > 正文

榕城随借随还业务“外紧内松”

2010-07-16 15:42
今年2月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新规开始实施,部分在榕银行停止了随借随还业务。昨日记者了解到,现在在榕个别银行仍可办理随借随还业务,不过每年要收取约千分之一的管理费。

由于银监会要求禁止无指定用途贷款,并要求个人贷款超30万元须由银行代为支付,个人不能直接支付给卖方。昨日在榕的招行、光大、中信等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个人不能再申请随借随还业务了。招行网点人员表示,原来的随借随还业务不能办理,客户以住房申请抵押贷款,今后可以随还,但随后的每次随借都要提供用途证明。光大银行人员表示,个人以住房申请抵押贷款,指定用途也开始收窄,暂只能用于装修。

不过仍有个别银行管得较松。昨日一家大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客户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第一次须提供合理用途,按规定30万元以下可不由银行代为支付,这部分资金仍可随借随还。不过现在要一次性收取一笔管理费。如办理最长5年期的贷款,贷款10万元一次性收取500元,这相当于每年管理费为千分之一。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个人不能办理随借随还业务,但企业主以个人住房申请经营性贷款,在授信额度内仍可随借随还。(记者 杨剑峰 实习生 唐志平)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