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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乡村旅游业
2010-07-06 16:19根据规定,福建省将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说,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只笼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对农民是否可以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的规定不明确。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此政策的出台,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渠道和方式,帮助有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社但又苦于缺乏资金的农民解决出资问题,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黄培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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