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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月起酒驾挂钩交强险 车险进入“双挂钩时代”
2010-06-22 16:02记者昨获悉,7月1日起,福建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不过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也就是说下周三起被查处的酒后驾驶才会影响车主的保费支出。
政策解读
商业车险仍未挂钩
截至昨日,由省公安厅和福建保监局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已陆续发到省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
该通知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下周三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仍然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如此一来,福建省交强险实现了双挂钩模式,即交强险费率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不过交强险整体保费不高,包括车身划痕险和三责险等商业车险对车主影响更大,商业车险此次未纳入挂钩酒驾范畴。
记录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还将建立异议处理机制。
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并提示投保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该联系单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投保人的异议处理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核对违法信息记录,并在联系单上签注处理意见。如果记录有错,公安机关还会打印《强制措施记录详细信息》,一并交由投保人提交给保险公司。
酒驾记录“随车不随人”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饮酒或醉酒驾车的记录会不会连续几年累加的问题,记者获悉,饮酒或醉酒记录以年度计算,支付交强险保费一年后,这一记录自然“归零”,重新计算。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交强险与酒驾挂钩“随车不随人”。“由此可见,是否上浮‘看车不看人’,不管驾车的是谁,只要开车的人酒驾了,来年这辆车的交强险就要上浮。”保险业人士提醒说,今后不要轻易把车借给别人,因为别人一旦发生酒驾,最后买单的还是车主。
延伸影响
最高上浮90%多交855元保费
那么酒驾车主交强险费率上浮后保费变化有多大?福建省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与道路交通事故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式是:交强险最终保险=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联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10%+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2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30%,该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
这意味着,醉驾的惩罚力度更大。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酒驾后交强险保费最高可上浮60%。
福州一名保险业内人士举例说:“以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酒驾后上浮60%,也就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570元的保险费。”如果既发生交通事故,又发生酒驾行为,第二年投保时交强险最高可上浮90%,即多交855元保费。
对于守纪的车主,交强险不但不上浮,按照规定车主还能享受费率优惠等政策。假如车主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甚至会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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