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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清理闲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利用实行申报制度
2010-06-17 17:10厦门市要求,要按照“以用为先、重在盘活、灵活处置”的原则,推动闲置土地的动工建设和盘活利用。对属于非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有关部门要帮助用地单位尽快解决征地拆迁、规划、市政配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动工建设创造条件。
同时,厦门市实行房地产开发利用申报制度。根据要求,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土地出让人书面申报,土地出让人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对用地者不执行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禁止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资格。
厦门市还将加大对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预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产、建设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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