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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要想"直通放行"需一年内无质量问题

2010-03-16 11:32
昨日起,福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打破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在全省范围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这将减少货物滞港的时间,降低口岸通关成本,数万家闽企将从中受益。

福建检验检疫局人士说,直通放行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此外,企业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才能享受直通放行制度。除了进出口规模要求外,还必须满足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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