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第三只眼 > 推荐文章 > 正文

暂未出台酒驾与保费联系浮动制度细则

2010-03-02 16:25
上个月,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记者了解到,我市暂未出台细则。

酒驾一次多掏近百元

该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厦门天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如果按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10%至15%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将是1045元至1092.5元;按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20%至30%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为1140元至1235元;按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计算,即交强险保费最高不超过1520元,相对基础费率要多交570元。

细则暂未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昨天,厦门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暂未出台酒驾后交强险上浮的细则,仍未实施费率挂钩,相关细则正在研究中,如有挂钩,费率方面将与保监会通知一致。

记者也从我市一些产险保险了解到,公司目前仍未收到保监局关于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通知,目前续保仍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