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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出台酒驾与保费联系浮动制度细则
2010-03-02 16:25酒驾一次多掏近百元
该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厦门天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如果按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10%至15%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将是1045元至1092.5元;按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20%至30%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为1140元至1235元;按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计算,即交强险保费最高不超过1520元,相对基础费率要多交570元。
细则暂未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昨天,厦门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暂未出台酒驾后交强险上浮的细则,仍未实施费率挂钩,相关细则正在研究中,如有挂钩,费率方面将与保监会通知一致。
记者也从我市一些产险保险了解到,公司目前仍未收到保监局关于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通知,目前续保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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