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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0-02-03 15:002月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
- 主持人 华清: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可能大家也都知道了,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公布,并从今年2月1日已经施行,所以今天我们特地请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先生,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
现在我们先请尹新天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2010-02-03 09:50:35
- 尹新天: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背景和过程。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02-03 09:53:28
- 尹新天: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与《专利法》相配套的重要的行政法规,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设立课题深入进行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送审稿,与2009年2月23日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再一次征求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地方法院、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于200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1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569号令,公布了该《决定》,并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010-02-03 09:53:56
- 尹新天:
下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
据统计,此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总共新增加了9条规定、35条规定,并且对47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这次修改是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一次全面修改,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且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诸多的修改。
2010-02-03 09:58:35
- 尹新天: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报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为此《决定》做了两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是考虑到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为正确界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二是对保密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确保保密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确保申请人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知保密审查的结论,从而能够及时向外申请专利。
2010-02-03 09:59:24
- 尹新天:
(二)关于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增加了有关遗传资源的规定。为了实施该规定,《决定》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
(三)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制度修改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为方便当事人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决定》对当事人请求作出报告的形式要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2010-02-03 10:01:48
- 尹新天:
(四)关于强制许可制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类型,明确了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为施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适合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决定》对于“未充分实施专利”、“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等表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就给予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明确规定了符合有关国际条约条件和程序的要求。
2010-02-03 10:02:52
- 尹新天:
(五)关于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合并称为假冒专利行为,并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为了实施该规定,《决定》对假冒专利行为给出了明确定义,同时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2010-02-03 10:03:13
- 尹新天:
(六)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以及授权条件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决定》作了相应补充和细化,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请求书的撰写要求等几个方面。
(七)对有关规定所作的其他修改
为鼓励创新,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决定》还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减少了申请维持费等四项收费项目,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二是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
三是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就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引入了约定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将法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并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奖励数额。
2010-02-03 10:03:25
- 尹新天:
借此机会,我想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把2009年受理专利申请和审批专利的有关数据向大家作一个披露。
根据最新统计,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受理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受理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分专利类型看,发明专利申请314,573件,占总量的32.2%,同比增长8.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10,771件,占总量的31.8%,同比增长37.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51,342件,占总量的36.0%,同比增长12.3%。
在受理的国内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229,096件,占26.1%,同比增长17.7%;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08,861件,占35.2%,同比增长37.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39,654件,占38.7%,同比增长13.7%。受理的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有85,477件,占86.3%,同比下降10.3%。
2010-02-03 10:03:51
- 尹新天:
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发明1,935,832件,占33.3%,实用新型2,005,545件,占34.4%,外观设计1,881,284件,占32.3%;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15.9%。
2009年我国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41.2%。其中国内授权501,786件,占总量的86.2%,同比增长42.4%;国外授权80,206件,占总量的13.8%,同比增长34.6%。在授权的国内专利中,发明专利65,391件,占13.0%,同比增长40.4%;实用新型专利202,113件,占40.3%,同比增长15.4%;外观设计专利234,282件,占46.7%,同比增长79.3%。
2010-02-03 10:05:29
- 尹新天:
这是我们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的受理和授权数量的发布。
以上是我作的简单介绍,下面我们非常高兴回答各位记者提出的问题。
2010-02-03 10:08:50
- 主持人 华清:
请大家提问,提问像往常一样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0-02-03 10:09:29
- 北京电视台记者:
第一个问题,在这次修订中提到了,改进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想请问一下这些改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二个问题,在这次修订中引入了强制许可这一措施,请问引入这一措施的意义是什么?具体实施起来会不会有难度?谢谢!
2010-02-03 10:09:50
- 尹新天:
第一个问题,我想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的刘晓霞司长回答。
2010-02-03 10:10:27
- 刘晓霞:
关于职务发明,这次修改后的细则突出了鼓励创新的主题,对职务发明的问题做了三方面的规定。一个规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自行约定,或者也可以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加以规定。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规定,就适用细则规定的法定标准。第二,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数额,具体的是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谢谢。
2010-02-03 10:10:43
- 尹新天:
关于专利强制许可颁发的有关规定,在我国1984年制定《专利法》里就有规定。强制许可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和国家利益之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因此在很多国家的专利制度里都有类似的制度。这次修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做了两方面的改进,一个是重新明确了它的范围,对专利权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充分实施的,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里,对专利法规定的未实施专利或者是未充分实施专利作了定义,这是国内外的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2010-02-03 10:11:25
- 尹新天:
第二方面,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修改的议定书,对于和公共健康有关的强制许可的颁发做了专门的规定。以后颁发这类的强制许可的时候,就要符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对此细则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2010-02-03 10:14:27
-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的问题和最近一个事件有关,英国的一家电热水壶的厂家刚刚在中国起诉了两家中国的生产企业侵犯他们专利,而且已经做出了判决,判这两家中国厂商做出了巨额的赔付。其实我们知道很多中国制造企业尤其是代工公司生产的很多产品,可能存在很多类似的问题,我们想请问您作为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主管机构,对类似的事件有什么看法?另外,有没有帮助中国企业规避相应的风险建议?谢谢!
2010-02-03 10:18:37
- 尹新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在最近几年时间里,无论是外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以及中国企业起诉外国在华公司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权的事件都很多,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这样的案件,往往涉及的经济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大,这也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很自然会出现的一个事情。国务院在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根据文件的规定,我国将尽我们各方面的努力来帮助我国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这里面既包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有关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为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提高我们企业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这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2010-02-03 10:21:05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有两个问题,第一,根据现在新实行的《专利法》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不知道怎么做才能保证保密审查不影响申请人及时的向外国申请专利?第二,经过一系列的修改,我国的专利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我们跟美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的专利制度相比较还有什么差距?对将来还会做什么样的设想和完善?谢谢!
2010-02-03 10:23:13
- 尹新天:
关于第一个问题,《专利法》第四条已经很明确地规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次修改《专利法》,增加了有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做了具体的程序方面的规定,一方面将忠实地履行《专利法》规定的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尽可能方便的条件。具体体现在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认为有可能涉及保密的,最迟需要在四个月之内告诉申请人,最迟在六个月时间内要把最后是否需要予以保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要尽快完成,如果超过了时限,没有作出通知,也没有做出最后决定,就允许申请人自己向外申请专利,这样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向外申请专利的需要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2010-02-03 10:23:57
- 尹新天: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国1984年制定《专利法》,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经过这三次修改,中国的专利法律已经和世界各国,包括美国、日本、欧洲这些国家的专利法达到了同样的水平。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上来讲,已经丝毫不落后其他国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能力和审查质量来看,现在基本上在世界处于第一方阵的地位。要说差距,主要是我们国民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方面的意识,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方面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逐步提高广大民众,尤其是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这是我们主要的差距,这样的差距确实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彻底改观的。
2010-02-03 10:26:21
- 华尔街日报:
有几个问题想得到您的澄清,首先是保密审查的问题,中方如何判断或界定一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涉及国家机密,这点需要澄清一下,为什么在时间上需要四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在美国同样的工作大概需要三个工作日。有人担心四个月、六个月的时间可能会造成专利假冒,造成系统不稳定和不正常的情况。另外,关于强制许可的问题,中方如何能够界定一项专利是否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你有没有这样的例子能够说明一下?
2010-02-03 10:28:10
- 尹新天: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们《专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是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这条规定做了更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从细则的有关规定里可以清楚地界定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是需要保密的。这次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修改也明确,只有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才有保密的要求,对于所有外观设计都不涉及保密问题。
刚才你提到关于美国专利制度里也有类似的规定,美国可能在几天时间里就能够完成对保密的审查。据我们在立法中的调查,美国专利制度为此规定的最长时间的限制也是六个月,而不是规定仅仅几天的时间。前面所讲到的四个月和六个月的时间是指最长的时间,就是在遇到最复杂的情况下最长也不得超过四个月或六个月的时间通知,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申请都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从我们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专利法》以来的实践情况来看,对多数的申请同样可以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明确告诉申请人其申请是否需要进行保密。这个做法和美国的实际做法是一样的。
2010-02-03 10:29:08
- 尹新天:
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未实施或者是未充分实施,特别是未充分实施的含义,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做了专门的定义,它的含义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中国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说全球现在对环境保护、绿色技术的采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对这方面有关的新的技术、新的发明创造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了这样的发明创造,从国家和全人类的意义上讲就需要这样的发明尽可能的得到实施,实施如果不能满足这样的需要,这不仅对中国是一个缺陷,对全球的利益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在这方面以后也可能会出现没有充分实施的情况。如果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强制许可。
2010-02-03 10:31:11
-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关于遗传资源来源方面的问题,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要求,是此次专项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增加的一项新制度,请问是不是只要发明创造使用了遗传资源就需要披露来源,如果不披露的话是否会导致专利无效?谢谢!
2010-02-03 10:32:59
- 尹新天: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澄清在这方面的有关问题和关心。《专利法》有两条规定涉及到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地界定了遗传资源的含义,以及什么叫做依赖于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后者,定义为只有一个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这样的发明才算是利用了遗传资源。
2010-02-03 10:34:33
- 尹新天:
举个例子,发明创造里会涉及到生物资源,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的发明创造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比方说,烹调的一种方法,我们会用到蔬菜,这也是生物资源。但做菜的方式,它丝毫没有涉及到蔬菜这种生物资源的遗传功能。因此,像食品烹调方法等类的发明创造就不属于《专利法》所讲的依赖于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样的理解和定义就把我们需要予以审查、予以考虑的范围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在现实中是非常重要的。
2010-02-03 10:36:15
-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
之前谷歌问题说的特别热,现在有美国民主党的高层议员说,要求在华的30家公司尽量抓紧向中国政府,包括美国政府提谷歌遇到的同样问题,他们会说谷歌问题反映出中国侵犯人权,没有足够的言论自由,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您如何看待此问题?包括现在有没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2010-02-03 10:37:49
- 尹新天:
关于谷歌的事件,最近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关于谷歌事件本身应该和专利制度、专利保护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它应该不属于我们今天关于《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所涉及的问题,这是我首先需要表明的态度。
2010-02-03 10:40:09
- 尹新天: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我们是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在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传递各方面的信息、作品等等,需要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这样的传播方式必须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在通过网络、媒体等传播信息的时候,如果是侵犯了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在这方面我们应当依照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的措施,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
2010-02-03 10:40:39
- 中国石油报社记者:
我注意到国家统计局曾经提出一个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技术创新产出能力指标包括申请专利数量占全国专利申请量比例,拥有专利数量占全国拥有专利量的比重。刚才您也提到,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我的问题是,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政策,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体方面有哪些新规定?第二个问题,“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9年国有企业专利申请有关情况?谢谢!
2010-02-03 10:41:40
- 尹新天:
你的问题里涉及到好几个问题,首先我讲一下,从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数量来讲,在过去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发生了非常快速的增长,在实施专利制度的第一年三种专利申请的总数总共只有1.4万件,刚才我介绍2009年我国的三种专利申请数量已经接近100万件,也就是说在短短的三十年时间里,数量已经增加了接近六七十倍之多,这样的一个快速增长在世界各国是没有先例的。在目前这样的形势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仅关注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和进一步保持增长,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更为关心的是,我们鼓励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水平和质量,不仅有数量上的提高,还必须有质量上的提高,这对中国专利制度今后的发展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2010-02-03 10:45:48
- 尹新天: 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里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专利申请方面的质量,包括提高授权的标准等等一系列措施,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要提高我们发明创造的水平和能力,涉及到对资金的投入、教育水平的提高等等多方面因素,这不是仅仅由《专利法》一个法律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是需要许多其他的法律和政策相互配套才能完成的长期发展的目标。
2010-02-03 10:48:45
- 尹新天:
关于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技术分布、数量等等有关方面的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要出版《专利统计年报》,这个报告每年都有很厚的一本,里面有各种各样数据的统计,能够反映各方面的信息。今天我没有带以往的统计报告,以及2009年的报告还没有正式予以公布,因此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数据和信息,我建议你可以查阅我们每年的统计年报。
2010-02-03 10:50:49
- 主持人 华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尹司长、谢谢刘司长,谢谢大家!
2010-02-03 10: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