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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2010-02-01 15:33
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福建省岛县平潭,福建省已上报国务院申请将其设立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全岛享受免税退税保税政策,试图为两岸合作探索出新模式。目前,海关总署已牵头征求22个国家部、委意见。同时,县级的平潭已获得设区市管理权。

1月27日,在福建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海西重点区域发展情况介绍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蓝图,并透露平潭已获设区市管理权的消息。

平潭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俞兆强28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县将在2月初的县两会后进一步研究推进措施。

进入全面开放

在上述会议上,当着600多名福建省政协委员、特邀委员的面,陈桦的介绍全面描绘了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情况。

此前,福建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陈端钦委员提案提出,设立海峡两岸(平潭岛)经贸合作实验区,建议以平潭岛作为特殊区域,构建两岸经贸合作试验基地。该提案由福建省委副书记于广洲和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负责抓落实。

陈桦在会上表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据了解,在目标上,近中期目标(2010~2015年)是,该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和城乡居民收入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兴城市框架将初步形成。中长期目标(2016~2020年)是,到2020年将率先建立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在建设上,该区域近期将重点建设6区域:产业发展区、国际旅游发展区、商贸合作区、现代物流港区、科技文化产业区、城市发展区。

依据规划,平潭岛进入全面大开放时期:北部将发展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东南部海湾将建世界级国际休闲度假旅游重点区;东部澳前区域将设立免税商品贸易中心;南部将建科技文化产业基地;流水湾将建现代物流港区。

多项政策扶持

对平潭,福建省政府已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陈桦称,省政府已专题研究并赋予平潭设区市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省财政10年内对平潭实行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2009年7月1日起,平潭的电价平均下降38.25%;平潭现已筹集20亿元贷款进行环岛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福建省政府还豁免了平潭2008年底前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债务的省级部分;平潭实验区的建设用地由省政府单列审批。

陈桦还表示,福建省还将在此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争取国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此,福建省政府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请求将福州平潭岛列为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请示》(下称《请示》)。

来自福建省外经贸厅的消息称,该《请示》请求赋予平潭优惠政策,实行全岛开放,但不围网隔离,享受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免税、退税和保税政策。

目前,国务院已将《请示》批转海关总署、国台办牵头办理,海关总署已就此展开调研,并征求22个国家部、委意见。

招商与基建展开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出资的投资建设管理机构——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也已成立并开展工作,实行“政区合一”运作和市场化管理,招商推介已全面展开。该机构将优先考虑台资进入平潭,以及台湾投资机构参与平潭资源配置和各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探索两岸紧密合作的共同开发模式。

目前,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已近完成,随后将委托台湾中兴工程顾问公司开展规划咨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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