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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险也要见费出单

2010-01-21 15:21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继车险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后,福建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对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制度。至此,除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财政补贴业务以及总公司统保业务属地签单暂不执行外,摩托车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已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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