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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回应*ST三联小股东检举:这是恶意诋毁

2009-11-25 13:54

11月24日,兴业银行授权其济南分行向CBN发来书面澄清材料,称近日*ST三联部分股东及其代理律师通过向媒体群发新闻稿的方式,虚构事实,不负责任。

就在本月,*ST三联部分小股东上书中国银监会,指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骗贷者串通,违规放贷,侵犯*ST三联股东权益,并将它拖向退市边缘,要求银监会彻查此事。

但兴业银行对CBN表示,该行迄今并未受银监会任何调查。

24日,*ST三联部分小股东委托律师张玉成对CBN表示,如果银监会不出面调查,随后将走司法程序。

同日,CBN记者从*ST三联董秘沈睿处获悉,该司目前仍在与兴业银行协商,希望通过合适方案解决贷款事宜。

兴业银行“阴谋”放贷?

24日,经CBN记者联系,张玉成发来了三份材料,其中一份就是*ST三联部分小股东上书中国银监会的检举信。

信中称,2006年12月,*ST三联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财产隶属关系),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4000万元,将一处房产抵押给该行,同时也将四张共计4000万元的由上市公司三联商社(*ST三联前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票据质押品抵给该行。

到了贷款到期日2007年6月,三联配送无法按时还款付息,而其所抵押的房产又有多项其他商业纠纷,以至于最终经兴业银行请求,济南中院于8月27日将*ST三联部分结算账户和房产查封,直至划走*ST三联4100多万元资金,账号才获解冻。

举报的小股东认为,上述四张汇票全是三联集团领导借助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完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前提下假冒虚开的骗贷汇票。由此导致*ST三联面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下市的危险,小股东利益将因此付诸东流。

小股东们呼吁银监会关注并介入,对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彻查并裁决,以避免*ST三联因此断送的结局。

张玉成亦表示,由于三联商社所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真实交易,兴业银行未向三联商社进行事前查询和确认,存在违规放贷甚至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极大嫌疑。

兴业银行:贷款合法合规

24日,兴业银行授权其济南分行向CBN发来书面澄清声明:“说兴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与骗贷者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这是恶意诋毁,严重侵犯了兴业银行的声誉。”

澄清声明称:一、兴业银行所办理的票据质押业务合法合规;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三联4000万元债务纠纷案件已经法院终审判决,事实清楚。

兴业银行认为,济南分行办理的该笔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应尽的尽职调查、审核职责,对相关要式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核保,签订了必要文书,手续齐全完备,业务流程合法。

该行指出,在济南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三联商社对质押合同、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都进行了当庭质证,均未对借款和质押手续提出异议,并有庭审笔录加以佐证。不存在有关报道和张玉成所言该行“涉嫌违规放贷”和“涉嫌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办理该笔业务的相关手续时,三联商社向三联商社济南家电分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家电分公司向三联配送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并非有关报道和张玉成所言兴业银行“与骗贷者有意串谋”的情况。

兴业银行认为,山东省高院已就此案做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三联商社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三联商社未履行生效判决,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依法向济南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市中院对三联商社及其济南家电分公司银行账户所采取的冻结、扣划是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如果上述正当、合法行为遭到质疑,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兴业银行表示。

仍有协商余地

事实上,迄今,兴业银行方面并未因此案所涉贷款事宜受到银监会的调查。虽然各执异议,但兴业银行与*ST三联仍有协商余地。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一直在推动涉案房产变卖或拍卖的态度明朗。

而沈睿24日对CBN表示,目前划走的4100万元仍在法院,该公司仍在与兴业银行方面进行协商,期望达成对该公司合适的还款方案,避免更大风险。

沈睿表示,该公司并不介入小股东上书银监会一事,但内部确实也查不到三联集团及三联家电配送的汇票有关交易记录。本案如果不先行对借款人三联配送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转而执行无辜的三联商社的财产,这对三联商社并不公正。

她同时认为,*ST三联退市并不取决于此案,而取决于是否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三年亏损条件,但此案对今年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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