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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跑输大盘

2009-06-07 15:22

  核心提示:券商理财产品最近成了热点,近期跑输了大盘与基金,其盈利能力备受质疑。而此时,部分券商又热推集合理财产品,截至5月底,新成立的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78.65亿元,创单月发行新高。与基金相比,券商理财产品有何特点,适合哪类投资者,这类产品该如何选购,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理财人士。

  仓位低跑输大盘

  近期股市回暖,一些券商也借此密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但目前许多个股股价已走高,其建仓压力增大,加之近期理财产品整体跑输大盘与基金,许多券商理财产品负责营销的人员都坦言推销有难度。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各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净值增长率都低于基金,5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累计净值增长率仅为9.92%,远远落后于大盘51.82%的涨幅和基金20.55%的平均净值增长率。截至5月27日,8只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15.38%,远远落后于股票型基金34.55%的平均单位净值增长率;19只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13.10%,与混合型基金相差16.74个百分点;17只债券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1.25%,也逊色于债券型基金1.58%的增长率。

  大盘一路上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怎么会集体落后呢?广发证券分析师邓东荣认为,仓位低,再加上保守的投资策略是这轮反弹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业绩不佳的主因。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季报显示,3月底股票型和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股票仓位分别为65.18%和51.68%,而同期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股票仓位则分别为78.51%和70.59%。

  追求市场平均收益

  在5月份新成立的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78.65亿元,创券商集合理财单月发行规模历史新高。在6月,申银万国证券和齐鲁证券也将接连发行券商集合理财计划。

  近期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整体跑输了大盘,甚至也跑输了基金,券商都跑输了大盘,此时,券商们频频发行集合理财产品,如何让投资者信服,产生购买的欲望呢?“在大盘接近2800点位置卖理财产品,高处不胜寒,建仓难度很大。”福州一股民赵先生对此不感冒,他担心买后很可能会套牢。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负责券商集合理财的总监杨先生则告诉记者,从长期来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是有自身的优势,是能够战胜大盘和基金的。

  杨先生举例说,在去年市场出现单边下跌时,去年6月3日至6月12日,上证综指收出了罕见的“七连阴”,暴跌501.51点,跌幅高达14.50%。与此同时,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表现却十分坚挺,16只有据可查的券商理财产品累计净值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仅为6.12%,剔除债券型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在大盘暴跌期间平均跌幅也只有7.97%,相比基金产品同期超过20%以上的跌幅,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是能体现较强的抗跌性的。

  当心“高提成” 吃掉收益

  去年股市低迷时,许多基民对基金公司不管投资者盈亏与否都收取管理费愤愤不平。与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不以管理费作为盈利目标。

  申银万国福州营业部总经理李光耀介绍,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大多采用“隐性保障”的办法。一般都会将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自有资金放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并保证在计划存续期不会退出,有的产品会规定存续期满,如果投资人发生亏损或收益率未达到一定水平,则管理人将自有资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补偿,一般是自有资金的本金补投资人本金,自有资金收益弥补投资人的收益,直到自有资金或投资收益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但大多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

  但不要以为有了保底条款,就不怕它亏损了,实际并非如此,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设计保障的同时,也有分成条款。如东海证券的债券型理财计划,该产品规定,预期保障收益率(3年期:3.34%;2年期:2.4%;1年期:1.8%)以上部分,管理人享有45%超额分成。该产品自2006年9月15日成立以来,累计收益率达64.6%,扣除分成后,投资者收益严重缩水。

  因此,投资者若要买券商理财产品,一定要查看分成条款,因为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有一定差异。

  三招教你 选择券商理财产品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众多的集合理财产品中,应该如何挑选呢?理财专家介绍,投资者要注意三点细节,一是注意券商自有资金的比率。按照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因此,在相同情况下,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例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二是要注意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等信用度较高的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因此,追求高收益率的投资者可选择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财产品,注重安全性的投资者则可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三是注意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如需变现,只能等到进入开放期。不少券商在发行时承诺“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随时赎回”,他们所说的开放期指的是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后,但假如其收益一直达不到目标,“随时赎回”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另外,如中途退出集合理财计划需缴纳手续费,这就要求投资者须对所购买的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进行必要的了解,一般应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

  此外,券商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的手续繁琐,要先到券商处开户,还要到指定银行开户,然后办理银证转账、签署协议等手续;办理退出时,还要填写书面申请,亲自到网点办理,并且5至7天后资金才能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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